子公司股东起诉基蛋生物违反同业竞争承诺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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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川诊断”)对外公布了一起股东诉讼案件。原告武汉众聚成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众聚成”)已向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状,针对控股股东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蛋生物”)及其相关董事提起诉讼。
众聚成作为景川诊断的中小股东,指控基蛋生物违反了双方于2020年3月18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承诺,特别是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条款。原告指出,基蛋生物2022年8月11日在江苏省注册了与景川诊断同类的“全自动凝血分析仪”产品,注册号为苏械注准20222221624。该产品与景川诊断2019年注册的“全自动凝血分析仪”(鄂械注准20192222690)属于同类产品,不仅在被告一官网(https://www.getein.com.cn/xs.html)展示,更作为被告一展品参与了第三十三届医疗展及其它市场推广活动;此外,被告一及其控股子公司吉林基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 年、2023 年完成了多个与第三人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同类产品的注册并对外推广。以上行为构成了同业竞争,违反了之前的协议承诺,损害了景川诊断及其股东的利益。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一(基蛋生物)与第三人(景川诊断)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并要求被告一立即停止该行为。此外,原告还要求被告一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原告进一步要求被告一向景川诊断赔偿经济损失,并要求基蛋生物九位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景川诊断在公告中表示,目前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并依法维护自身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承诺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规定,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承诺人的承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诺人违反承诺的,由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监管措施,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标题:子公司股东起诉基蛋生物违反同业竞争承诺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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