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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女子受凌辱,却因4万元从受害者变成嫌犯”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1-03-04 11:10:13阅读:

本篇文章898字,读完约2分钟

近日,浙江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包皮罪、伪证罪依法向法院起诉了两名被告人。 其中一位女性杨先生不久前曾是无辜的受害者,现在在4万元利润的驱使下,自己也被推入了犯罪的深渊。

年2月的一天晚上,杨先生受朋友张某的邀请去酒吧喝酒。 一起玩的是张某的朋友孙某。 那天晚上,杨先生喝多了,在昏迷的情况下被孙某带到嘉善的酒店强奸。 早上,杨小刚冷静下来,马上向共同朋友张某投诉,要求对方赔偿,结果赔偿金额未能汇总,杨小刚向嘉善县罗星派出所报案,如实向派出所讲述了自己被不认识的孙某强奸的过程。

“浙江一女子受凌辱,却因4万元从受害者变成嫌犯”

但是,在嘉善县公安局的进一步侦查过程中,杨先生的陈述发生了变化,它没有指控孙先生强奸了自己,反而是自己和孙先生是男女朋友,发生性行为是双方自愿的,以前的通报是当时孙先生拒绝和她一起去三亚,所以她一时吉 然后,两人共同的朋友张某也换句话说,两人确实是男女朋友关系。 这一切都是为了不让孙某入狱,贯通张某,用4万元收买了受害者杨先生。

“浙江一女子受凌辱,却因4万元从受害者变成嫌犯”

为了显得更像男女朋友,杨和孙特意做了几次开房记录,拍摄了亲密的照片,做了文案不实的声明书,手牵手去了公安局。 面对4万元的转账记录,杨先生声称孙某没有和她去三亚玩,并给了她补偿。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杨先生的行为已经涉嫌保护罪,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许多客观证据面前,三个人都不能自己说。 三人以为可以合作欺骗法律制裁,但最终不仅“偷鸡不等于侵蚀大米”,犯强奸罪的孙某不仅没有逃过牢狱之灾,杨先生和张某也因自己的包皮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浙江一女子受凌辱,却因4万元从受害者变成嫌犯”

2019年10月17日,法院判决此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三百零五条的规定,鉴于两人自愿认罪并承认处罚,最终杨先生犯包皮罪被判处8个月,张先生犯伪证罪被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

检察官认为,矛盾的“私了”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刑法必须确定规定。 明知是犯罪分子,并提供藏身之处、财产,帮助其谎称保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为受害者、证人,必须向司法机关陈述真相。 成千上万的人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包庇罪犯,挑战司法权威,破坏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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