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加食品”正在改变人们的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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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信息网消息:近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草案中最有意思的是,首次规定了网上食品销售的抽样标准,要求网上食品交易平台记录知识产权地址、知识产权审查许可证书、网址等信息。任何人未按要求披露进入网络的商家信息,将面临20万元的罚款。
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是顺应互联网时代步伐的需要,也是网络食品安全的现状。网络食品,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正在改变人们的消费模式,但与此同时,网上出售的食品也显示出不好的一面。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坏事的数量也在增加。
不久前,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对10家知名微信商户的小卖部销售的食品进行了专项抽样检查。这些产品包括44批熟肉制品、蛋糕和其他产品。结果表明,许多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合格率不到一半,细菌菌落总数超标是一个严重问题,原因是对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的控制和监管不力。事实上,网络食品销售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包装标签不规范、虚假宣传、缺乏售后服务等。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问题?原因很简单。首先,网上食品生产和经营的准入门槛低,大多数网上商店的资质、能力和安全意识得不到保证。第二,立法和监督存在“0+白区”,缺乏规范性。此外,由于网上食品业务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电信、商务等多个职能部门。,监督主体不明确。第三,消费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很难核实质量问题并承担责任。
针对这些问题,修改稿将重点放在提高准入门槛上,并试图通过登记备案制度和建立分类账制度来加强监管。然而,仅仅抓住门是不够的。从离线食品生产到在线销售再到消费的所有环节都应该加强。这就要求建立以《食品安全法》为基础的在线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对运营平台、销售系统和物流系统(包括售后服务)进行全方位、全链监管。
目前,北京、河南等地已经陆续出台了本地网上购物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但仅一两个省的管理还远远不够。网上购物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必须是一场全国性的博弈。建立覆盖全国的信息平台和专业的网络食品监管团队。2013年,德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在线食品销售监管机构——食品、饲料、化妆品、消费品和烟草制品互联网销售控制中心。该中心通过消费者举报、欧盟食品安全预警系统、与税收、媒体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在多个方面和角度加强了在线食品监管,取得了良好效果。中国可以将此作为参考。
当然,作为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新事物,网络食品不同于传统的食品生产、管理和销售模式。这就要求相应的监管思维也要与时俱进,而不是用传统管理思维的统治者来衡量新的模式。加强监管是必要的,但监管不能简单地等同于遏制,更不用说与儿童一起扔洗脚水的错误了。加州颁布了自制食品法案,允许私人食品所有者将自制烘焙食品、果酱、蜜饯和其他潜在的无风险食品带入市场。为了保护互联网的优势,我们不妨在某些方面宽容一些。
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前端管理记录、中间平台监管、后端行政监管、各方面的真实、网络食品销售都可以视为受控。我们希望相关的网络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能够尽快完善,让食品消费者能够放心、放心地上网浏览。
标题:“网络加食品”正在改变人们的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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