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的野菊花代用茶添有中药材 海口一连锁药店被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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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1月6日(记者孟建)2015年10月8日,海口市琼山区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执法官员是对的 海南广安药房文庄路分店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销售了29箱天然肽保健品杜仲叶 杜仲。和野菊花加入到代用茶中 中草药。琼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查获29箱代用茶并立案 把手。1月6日,记者了解到琼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安药店文庄路分店处以10万元罚款,原因是在野菊花茶中添加了中草药。 根据 《食品安全法》第38条规定:“不得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但可以添加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草药的物质。”在国家卫生计划委员会公布的相关名单中,杜仲。和野菊花。是可以用作健康食品的物质,但它们不是既是食物又是药物的物质。然而,杜仲原肽保健品。菊花茶具有陕西卫食品认证的品牌名称,属于食品类,因此不应添加中草药或保健食品原料。
标题:销售的野菊花代用茶添有中药材 海口一连锁药店被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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