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发布《食品产业振兴法实施令》部分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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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韩国政府宣布了对《食品工业振兴法实施令》的一些修正案,其主要内容是:制定加工食品和餐馆的原产地认证标准。
为了促进韩国国内农产品的消费,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食品工业振兴法》的修订(即引入原产地认证制度等)。),修订后的实施令对加工食品和餐馆提供的食品原料或配料制定了相关的原产地认证标准。
加工食品的所有原料均为准,当所用原料95%以上为同一产地时,可出具产地证明。
对于经原产地认证的加工食品,认证标志可以贴在包装或容器上,经原产地认证的餐馆可以贴在招牌、菜单等上。
修正案还规定,食品工业振兴审查委员会成员因身体和精神障碍不能履行职责或有与其职责相关的违法行为时,可予以解聘或开除。
本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标题:韩国发布《食品产业振兴法实施令》部分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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