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武城法院集中宣判“毒包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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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新闻网(记者李志群通讯员赖)近日,婺城县法院对一起社会关注的“毒馒头”案作出判决。四名馒头店老板因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三年监禁、六个月监禁、八个月监禁和十个月监禁。 经审理,发现吴城县宋某、西四镇郝王庄镇邹、老城区张知道馒头中不能添加含铝添加剂。在这种情况下,含有硫酸铝铵的发酵粉被添加到生产的面包中,并大量出售给大众消费。 四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婺城县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近年来,婺城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先后查处了“毒馍”、“毒猪肉”、“假冒保健品”等12起相关案件。25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并始终保持着对这类犯罪的高压态势 同时,为更好地构筑食品药品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的舌头安全,本院就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隐患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司法建议。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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