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货无中文标签商家须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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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网消息郑起诉一家家庭用品公司,因为他认为他购买的进口食品没有中国标签。昨天上午,记者了解到,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该家居用品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即该公司将货款退还给郑,并支付了10倍的赔偿金。

2014年6月12日,郑(音译)花600元在一家家庭用品公司开的店里买了牛轧糖和炭烧奶茶等三种食物。其中,两种食品包装用繁体中文标注,没有国内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种食品包装没有中文标签和说明。
郑称,购买产品后发现是无中国标签的进口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要求责令该家居用品公司退还600元货款,并赔偿6000元及10倍赔偿金。
家用产品公司辩称,所涉产品的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采购货物时只检查了买方海关的报关单和健康证明,导致了问题。然而,郑不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他多次在公司分批购买上述食品。涉案食品并非用于食用,而是一种虚假购买和恶意消费,因此他不同意郑的说法。

一审法院裁定,该家居用品公司将货款退还给郑,并支付了10倍的赔偿金。判决后,家用产品公司不服,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中文标签和说明,并注明食品原产地和国内代理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食品销售商,家用产品公司应该根据食品安全的要求购买食品。现在它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郑有权要求一家家居用品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货款10倍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应予维持。
标题:洋货无中文标签商家须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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