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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处理首例餐饮具消毒违反《食品安全法》案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8-22 23:49: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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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公众网记者从莱芜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11日,莱芜市卫生执法人员在检查一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时,发现该单位消毒的餐饮具和饮用器具未在独立包装上标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和服务期限,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当场给予单位警告和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整改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将对单位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莱芜市处理首例餐饮具消毒违反《食品安全法》案

据了解,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出了严格、具体的卫生要求,规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有相应的工作场所和保洁场所。消毒设备或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交付,并附消毒证明。

莱芜市处理首例餐饮具消毒违反《食品安全法》案

消毒后的餐具和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和使用期限。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违法单位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至5万元罚款。

在此,莱芜市卫生监督所提醒莱芜市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严格遵循法律要求,做好各项卫生管理工作,确保产品消毒质量。同时,提醒消费者外出就餐时选择无菌餐具,请阅读餐具独立包装上标明的内容,如有违法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0634-5606325。

莱芜市处理首例餐饮具消毒违反《食品安全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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