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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进口鲶鱼监管模式转变衔接工作要求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8-26 07:17: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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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鲶鱼及其产品强制检验条例》 该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生效,过渡期为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1日 连接工作的相关要求如下: 在2016年3月1日前,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外国政府机构需要向fsis提交出口到美国的制造商名单和生产信息 同时提交相关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符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1cfr123)水产品管理规定的文件 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的过渡期内,如果您继续出口美国产品,您需要在2017年9月1日前向fsis提交符合等效系统的文件和资料 在提交材料后,金融服务机构可以在等效性评估期间继续向美国出口产品

标题:美国进口鲶鱼监管模式转变衔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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