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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狱中举报他人从无期减为15年 在狱中又获刑”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1-03-16 19:03:5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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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观海解局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前副主任廖小波还观察到了新情况。

廖小波于年双开,年一审被判处无期,后来因告钦州市副市长张鸿原、广西交通厅厅长黄华宽被法院定为重大把柄,二审改为15年判决。

但是,廖小波在服刑中被发现有泄密罪。

据人民检察院新闻公开网报道,日前,经南宁市中院一审判决,廖小波因受贿罪被判处3年徒刑,没收财产20万元。 判决为前罪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700万元,合并后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7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小波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本案是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的盗窃罪,应当依法计罪处罚。

廖波波,男,汉族,1958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年10月,廖小波双开,廖小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产,被举报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涉嫌犯罪。

年4月,廖小波在南宁市中院一审被判处无期。

经法院审理,2003年至2003年,廖小波在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等职期间,受贿价值3221.5万元、40.55万港元和34万美元。

但是廖小波不服,上诉了。

廖说,他受审后,检举钦州市张鸿受贿案,检举广西心海投资集团总经理黄富信、广西交投集团前副总工程师关明等腐败案,二审期间,检举自治区交通厅黄华宽受贿案。 其中张鸿、黄华宽两案在广西有重大影响,应认定为重大立功而非原判。

“官员狱中举报他人从无期减为15年 在狱中又获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表示,经调查,廖小波检举他人犯罪线索除关明经查不实外,其余均查证属实,其中钦州市张鸿受贿案、广西交通厅黄华宽受贿案原副市长在广西影响较大,有重大立功表现 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成立,由本院通过”。

“官员狱中举报他人从无期减为15年 在狱中又获刑”

年1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处廖小波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1日为刑期1日,即年9月17日至2028年9月16日)。

观海解局观察到,他当年拼命指控的张鸿和黄华宽已经受刑。

年5月,广西交通厅前厅长黄华宽被判处11年监禁。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09年10月,黄华宽担任广西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以及2009年11月至年9月担任广西交通厅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承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高速公路配套服务区(含加油)建设项目,获得建设材料供应权,取消广西某高速公路附属公路项目连接线建设,变更高速公路建设履约保证金提交办法,人员晋升职务等几个事项中, 向广西心海投资快速发展有限企业、广西试点交通能源投资有限企业、广西阳鹿高速公路有限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援助,共收到他人捐赠的财物376.29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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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钦州前副市长张鸿因受贿罪被判刑6年。

法院认为,2006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张鸿利用广西交通厅规划处处长、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便利和职权与地位形成便利的条件,不少企业或公司获得项目加工、结算费用、道路建设指标和补助等若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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