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财政支持政策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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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讯(记者段方圆)2月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财税扶持政策》通知。根据通知,将对支持湖北省防疫工作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财税支持政策。同时,对农副产品和医疗用品的供应给予补贴。对农贸市场经营者摊点租金实行全额补贴;对新建和改建的非接触式餐饮配送设施实行绿色通道审批,对非接触式送餐订单的配送费用给予补贴。
通知规定,企业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县级)及其所属部门和直属机构,依法从对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的捐赠中,扣除12%以内的年度利润,包括支持防疫工作。超过年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在以后三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扣除。
企业在开展各种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实际研究开发费用,包括支持防疫、控制等,不构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依法按实际金额的75%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税前摊销。此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实际资产损失,包括疫情,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通知显示,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在根据疫情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计算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2020年营业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实行定额减免。个人通过我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县级)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用于防疫防治工作,捐赠金额不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凡参加防疫工作的一线医疗防疫人员,按照中央和地方规定的标准获得的防疫工作专项临时工作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通知显示,湖北省将对农副产品和医疗用品的供应给予补贴。对农贸市场经营者摊点租金实行全额补贴;对新建和改建的非接触式餐饮配送设施实行绿色通道审批,对非接触式送餐订单的配送费用给予补贴。
标题:湖北省出台财政支持政策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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