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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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分类,减少商品分类争议,确保海关统一实施商品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分类管理条例》(海关总署令第158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6年商品分类决定(一)、(二)(详见附件)。
本公告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商品分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分类决定同时无效。
特此宣布。
附件:1 .关于2016年商品分类的决定(一)。doc
2.2016商品分类决策(二)。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2月22日
标题: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地址:http://www.zyycg.org/qyzx/15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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