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配套措施加强车用机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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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晴
从5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将同时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同规范和协调重型柴油车、推土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排放。
深化执法监督,北京定特别条款
《条例》同时实施后,北京、天津、河北将加强对新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协调监管。重型柴油车的超标排放将成为京津冀联合防御、联合控制和联合治理的重点之一,工程机械、现场车辆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也将纳入监管范围。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程建华表示,《条例》在北京的实施主要体现在对新生产和销售的车辆和污染控制装置的监管、对符合和超过使用标准的车辆的严格执法、石油产品的质量以及合格石油产品和相关产品的使用。为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执行,制定了特别规定。
将会有新的举措来加强对新车的监管。对于销量大、执法检查合格率低的车辆,将加强监管和抽查,重点是车辆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车载远程排放管理终端、污染物排放状况等设备。生产和销售企业将被追查和依法惩处。
对在用车辆的监管也将加强。北京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家三级标准重型柴油车辆实施限制,并将对违反限制的车辆进行调查和处罚。加强排放标准检查,依靠科技手段,利用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控重型柴油车(目前为3.5万辆)的排放数据。根据《条例》,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超标车辆和逾期不复检车辆的处罚力度。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将实行“评分制”管理,通过网络监控、检验检测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
与此同时,北京也将密切关注石油监管。抓好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严惩无证和无证加油站、流动油罐车,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的生产和销售。除了没收燃料外,运输企业和使用不合格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也将根据燃料价值受到处罚。
根据《条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重型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监控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积分制”,力争配套制度与《条例》同步实施。
立法协同突破,三个领域加强联合防御和治理
《条例》由三地同时起草、审议和实施。这是京津冀同步立法的第一个实质性成果,也是我国第一个全面规定污染防治领域的区域合作立法。
京津冀合作和生态环境保护是率先突破的三大重点领域之一。近年来,北京、天津和河北不断加强合作经营。据统计,2014年至2019年,北京、天津、河北的0+气体质量进一步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46%。京津冀立法的协调经历了一个破题、拓展和深化的过程。从松散协调到紧密协调,从机制建设协调到具体项目协调,从单一立法项目协调到全方位协调。
截至今年3月底,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已经实现了超标排放车辆数据共享,初步建立了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新车抽查协调机制,对三地新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检查。
针对机动车排放活动范围广、使用强度高、单车排放量大等突出问题,三地正在寻求在具体立法项目的协调上实现突破。早在2018年7月召开的京津冀人大立法协调论坛第五次会议上,三届人大常委会重点关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共同决定将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作为三届人大立法协调项目。常委会分组审议时,征求了16个区代表团的意见,代表了年度活动和会前的集中活动,最终确立了法规的几个主要概念:油、路、车的总体规划,促进综合管理。污染防治应从可能的污染源着手。推进协调治理,加强三地区联合防御和治理。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青说,《条例》总结和巩固了北京、天津、河北近年来在共同防治大气污染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并对区域合作治理作出了特别规定。三地的法律法规在核心条款、基本标准和关键措施上是一致的,成为协调京津冀立法工作的标志性成果。
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今年6月将对《条例》在北京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其中,重点是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文件,京津冀地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控措施等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三执法信息共享、统一执法标准、闭环执法管理等工作,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登记管理。
标题:北京出台配套措施加强车用机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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