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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8-23 18:35:5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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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32号)公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月份共抽查15种食品392批,不合格样品7批。 其中,烘焙食品5批,餐饮食品32批,茶叶及相关产品1批,咖啡25批,炒货25批,鸡蛋及蛋制品9批,豆类及其制品4批,蜂产品8批,罐头食品1批,粮食及食品37批,乳制品43批,饮料11批,全部合格;114批酒精,4批不合格样品,占3.51%,14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不合格样品,占7.14%,24批蔬菜及其制品,1批不合格样品,占4.17%,64批水产品及其制品,1批不合格样品,占1.56% 公示如下: (1) 4批酒精不合格样品:内蒙古闷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闷酒(白酒)酒精含量超标;华英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酒酒精含量不合格;玉树市大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酒(混合酒)酒精含量不合格;白城老鹤湾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河道酒酒精含量不合格 (2)一批食用油、油脂及其产品不合格样品:长春丰和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笨熟大豆油中苯并(a)芘超标 (3)一批不合格蔬菜及其制品样品:长春永祥龙酱菜有限公司生产的丁琪媛泡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4)在延吉市盐城小盘加工局生产的盐城风味鱼中检测到一批不合格的水产品和水产品样品:苯甲酸,一种不能使用的添加剂 二.对于上述抽样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白城、通化、公主岭、梅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及时召回等措施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致函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长春、吉林、白城、通化、公主岭、梅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查处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通过正规可靠的渠道,保存相应的购买凭证,并查看外包装上是否有相关标志,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名称和地址、配料或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qs标志等。是完整的;检查真正的空包装是否泄漏、膨胀或变质;不要购买没有工厂名称、工厂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也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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