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一超市出售无生产许可编号牛肉 赔偿十倍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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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贵下四川日报记者邹俊川)1月6日,记者从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绵阳高新区某超市销售无 生产许可证号的 牛肉,近日被 消费者叶某起诉。 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叶某某以牛肉价格的10倍获得赔偿9000多元,叶某某向绵阳市儿童福利院捐赠8000元 2015年12月11日,叶某某在高新区的一家超市买了17袋澳大利亚排骨。当他回到家打开包装时,他发现食品生产许可证印在预先包装好的食品袋上。qs,但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码。网上查询显示,该生产商不具备生产速冻肉制品的生产许可资格 叶某某立即返回商店索赔。由于谈判未能向法院上诉,他要求被告赔偿一家超市10倍牛肉价格的9000多元 这家超市认为牛肉是主要的农产品,不属于食品生产和加工的范围。没有必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有必要在食品包装袋上标注qs。牛肉制造商错误地将qs标记为标签违规。制造商已经召回并重新标记了该省货架上的产品 同时,这种牛肉的销售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管制,但不受《食品安全法》的管制 此外,食品不是在超市生产的,应该由制造商补偿 法官表示,超市作为食品销售商,没有严格审查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证书等资质证书,在市场上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法律规定。禁止性规定将对未指明的公众的食品安全造成损害,并可被视为销售已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接受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实行首责制。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索赔,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推卸责任。 在法官的调整下,超市和制造商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方案,并同意向消费者支付10倍的赔偿。 消费者叶某立即表示,8000元赔偿金将直接转到绵阳市儿童福利院 目前,绵阳市儿童福利院已收到叶某某捐赠的8000元
标题:绵阳一超市出售无生产许可编号牛肉 赔偿十倍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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