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男子买“索拉纳”“帝丝露2012”干红葡萄酒 原料标示不清获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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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网12月30日电(记者王庆庆)30日上午,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在2015年工作简报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该院首例 食品安全标准案 原告王在东城某超市购买了2783元的红葡萄酒,发现红葡萄酒原料栏中仅标注“微量二氧化硫”,遂起诉对方。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退还王的购物款,并赔偿十倍的损失 酒”和6瓶“德硅2012干红”酒,共计2783元。同一天,被告向原告开具了购物发票 后来,原告发现他购买的酒类产品外包装标签上的原料栏只标有“微量二氧化硫”,但没有具体内容 为此,原告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投诉举报函” 原告以被告应当知道涉案货物是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构成明知故犯为由,请求判令被告赔偿一赔十,即原告购物费用总计2783元,十倍赔偿2783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和被告之间已经形成了销售合同关系。被告销售的两种产品外包装标签上的原料栏只标注了“微量二氧化硫”,没有具体内容,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标准。 作为正规经销商,被告在销售货物时应履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包括货物的外包装和产品说明,但被告没有履行这一义务 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货款并赔偿十倍价款的损失,并依法予以支持 当前,全社会都非常关注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不仅包括食品质量安全,还包括国家对食品外包装和产品说明等表面特性的法律规定。本案涉案商品的原料栏只标注了“微量二氧化硫”,没有具体内容,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4.2条的规定:如果食品标签上一种或多种成分或配料的含量低或不存在,则应表明强调的成分或配料在成品中 作为大型商品销售企业,被告应当熟悉国家标准,并按照该标准对上架销售的商品进行检验。被告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题:东营男子买“索拉纳”“帝丝露2012”干红葡萄酒 原料标示不清获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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