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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男子用双氧水和烧碱加工猪蹄筋被判刑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8-25 21:00: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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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邹认为,如果他加工猪蹄,就不会把自己送进监狱 有那么一刻,我不得不终生后悔 【/h/】2013年6月至7月,被告闫某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与西四环交叉口西铁卢村一家未命名的加工厂生产猪蹄 一开始,我自己加工的猪蹄筋颜色不是很好。后来,听了同事的介绍后,加入更多的配料,猪蹄筋的颜色会更好看 所以邹也试着添加一些化学成分 经过测试,效果非常好 在以后的加工过程中,邹每次添加的化学成分都比较少,这样用这种方法生产的猪蹄卖得比以前好得多,自然赚了更多的钱 正当邹高兴的时候,公安机关接到了举报,并于7月30日将邹逮捕 【/h/】2015年8月,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以被告人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为由,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认为,颜知道过氧化氢和烧碱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猪蹄生产加工过程中仍在添加 河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使用的烧碱中含有98.1%的氢氧化钠。所用的过氧化氢含有27.5%的过氧化氢 禁止添加这些化学成分 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应依法处罚 一审法院裁定,被告人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资料来源:河南省高等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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