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履行监管职责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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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睿本报记者蒋欣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防疫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工作部署,3月18日至4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以常委会领导为核心的六个检查监督小组, 赴省内六个地区对《吉林省优化经营环境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监督复工和项目建设。
这次检查监督是省人大根据自身职能,在防疫、复工、复工的特殊背景下,开展的及时、有针对性的监督工作。省委召开“三讲三早”会议后,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并在关键时期开工。检查监督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现场检查与在线监督相结合、观察与暗访相结合等创新方法。随机选择单位进行检查,不打招呼。此外,提前安排暗访,强化暗访,客观准确地发现问题,找出原因,研究方法,提出措施,为改善我省经营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有效促进复工和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科学分析的问题导向细化
检查组对长春、吉林、四平、通化、松原、白城进行了现场检查监督。通过检查和监督,我们发现我省各地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的工作要求。他们态度坚定,理解到位,行动迅速,措施有效。优化经营环境的规定得到有效落实。恢复工作和生产已经有条不紊地恢复。工程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许多大而好的项目已经计划好了,并在各地落地。在吸引投资的方式上有所创新。网上招商和视频签约成为新的热点。
优化周边经营环境,激发企业活力;加快产能恢复,激发市场活力;检查监督组对规划项目、吸引投资、加快重大项目启动和降落等措施给予了高度肯定。参加检查的省人大代表、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世杰深受感动:“通过检查和监督,我们看到各级政府在经营环境建设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和很大改善。企业也对商业环境的建设感到满意。”
我们不仅要充分肯定成绩,还要客观地指出问题。通过检查,检查监督小组发现《优化经营环境条例》执行情况仍不到位,对优化环境内涵的全面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监督小组进行了详细的科学分析,及时向当地反馈,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并督促当地政府解决。
现场监督检查提供法律保障
2019年5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吉林省优化经营环境条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贯彻《条例》精神,积极推进《条例》实施,及时将《条例》中有利于市场主体的相关政策传达给企业,形成了优化经营环境的良好社会预期和舆论氛围。
《优化经营环境条例》的颁布,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吉林馨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友顺表示:“疫情期间,六合县制定了“一企一策”等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了企业在就业和资金缺口方面的问题。”
省政府服务和数字建设管理局副局长金军表示,目前,省政府网站上集中发布了170多项支持企业和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力度为前空。省政府服务和数字建设管理局将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优化经营环境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突出整改落实,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检查结束后,检查监督小组向各地反馈了检查监督情况,提出了促进条例实施、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实现防疫和发展双重目标的意见。检查组建议进一步加强《优化经营环境条例》的宣传,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吉林省企业家日”的决定,努力改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进一步提高政治姿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加快企业复工生产的要求,推动复工生产扎实开展;我们要抓住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实施,强化项目规划。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强调,要认真分析当前形势,正确处理好防疫与恢复工作和生育的关系。处理好新形势与发展战略的关系;处理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妥善处理企业发展与企业家培育和保护的关系,大力推进全产业链恢复生产和工作,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增强市场信心,释放消费能力。
金要求总结检查监督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当前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形成综合报告,提交省委。同时,我们将进一步梳理实施中的症结和不足,实事求是,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我们将向“一国两制”提出研究和处理建议,真正把执法检查的成果转化为法律力量,改善营商环境建设。
标题:吉林省履行监管职责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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