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关闭企业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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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信息网: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6月13日的一份报告,长期关闭但尚未运营的企业数量太大,挤占了社会资源,增加了管理成本,导致企业数据失真,不利于政府对当地经济实际情况的把握,影响了政府的客观和科学决策。通知明确指出,清理工作的对象是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的企业。工商部门逐一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清理工作,发布公告,对注册地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清理方法包括督促补充年报、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吊销营业执照等。在核实的基础上,对清理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分类,并进行标准化处理。一是督促通过户口或营业场所联系的企业及时履行法律义务。二是清算对象已经申请清算或者进入破产程序的,可以从清算范围中去除。第三,工商部门可吊销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无法与其户口或营业场所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公司的营业执照。
但是,为了深化商业体制改革,落实严格控制的要求,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出了《关于清理长期关闭失业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清理长期关闭失业企业。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撤销一批,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通知还指出,各地工商和税务部门将建立企业登记、股权变动、亏损企业、未申报企业等信息交流机制,通过网上专线、电子政务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工商部门将在税务机关提供的异常户信息中公布符合纳入业务异常清单条件的相关企业,税务部门将通过企业年报和工商部门提供的其他相关信息,查找系统中不正常但仍在运行的企业。在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有关企业重新办理涉税事项的,经税务部门通知,或者重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年度报告事项的,工商部门应当终止相应的行政处罚程序。
标题:《关于长期关闭企业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址:http://www.zyycg.org/qyzx/3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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