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11项支持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措施
本篇文章682字,读完约2分钟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出台11项措施应对新一轮肺炎疫情,支持发展现代交通服务。包括支持福州、厦门、泉州和平潭开通跨境电子商务洲际货运包机;支持福建内陆港口申请福州、厦门、平潭海上快运对台试点资格,实现福建货物经台直达,形成稳定、可预见的国际物流新渠道。
在疫情期间,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能及时申请驾驶证审验或机动车检验的,可以暂缓申请。无法及时申请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资质证书认证等业务的,可以延期至疫情结束。如果道路运输车辆年度检验时间到期,暂时无法进行车辆检验或不符合相关检验条件,则允许年度检验周期自动延长至疫情结束后45天。
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企业因疫情不能按时纳税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纳税;中小企业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租赁国有商业地产的现代交通服务中小企业,可免收或减半租金3个月或延期收取租金。允许省级示范企业在网络货运平台上开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试点工作。
在疫情期间,当地政府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补贴部分包车费的形式,积极支持道路客运企业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承担班线运输和工人返岗包车的“点对点”运输服务。执行紧急运输任务的运输和物流企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偿。各地要采取措施,鼓励出租车公司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运营的出租车司机减免或延长合同费用,帮助出租车司机渡过难关。
此外,福建省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城市绿化布局“五统一”试点。“五统一”是指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车型标准、统一车辆外观、统一指标交付、统一规范管理。
标题:福建省出台11项支持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措施
地址:http://www.zyycg.org/qyzx/590.html
免责声明:中国企业信息网为网民提供实时、严谨、专业的财经、产业新闻和信息资讯,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中国企业信息网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