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5方面19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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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和再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期间,从五个方面提出了19项针对性措施,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全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恢复生产和再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意见》明确指出,在疫情期间,涉及防疫建设项目,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处理紧急事项和特殊事项。国家和地方政府确定急需的医疗卫生、材料生产、研究和试验等建设项目,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加强对临时防疫建设项目的指导服务,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免除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对于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建设项目,可采用“通报承诺制”,先开工后办手续,确保相关建设项目早日实施。医疗机构在确保其使用场所符合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需要增加用于肺炎诊断的应急x光成像设备的,可以免于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意见》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成立服务团队,通过现场指导、电话访谈、视频连接、远程服务等方式,积极为企业提供污染防治指导和技术服务,帮助企业及时解决污染防治问题。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办公网站或服务电话号码,配备专业人员全程提供指导服务,有条件的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为确保技术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并通过现场视频直播、空中录像、专家函审查、网上视频联合审查等方式开展技术审查。为省市重点项目提供跟踪服务,做好前期干预、加强沟通、选址指导、配套设施建设、保护目标保护等前期工作,为项目顺利落地提供帮助。
《意见》强调要保证重点防疫企业的生产和防疫物资的运输。国家和地方政府认定的相关防疫企业应纳入环境监管肯定名单,以减少检查频率,实行停产、限产等豁免,确保其正常生产。实行防疫控制的施工现场,以及生产防疫用品、消毒用品、检验检测仪器、检测试剂、医疗设备和药品的企业,在特殊护理期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内,暂停执行《停止施工、限制生产和排放条例》。承担防疫物资、医疗物资、生产资料、人员和设备、基本生活资料运输的机动车,在特殊照顾期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不受机动车限制。通过优化监督管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意见》明确提出,省级污染防治资金将向疫情严重的市县和与疫情防治相关的项目倾斜。加快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拨付、拨付和落实,推动符合开工条件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及时开工。对防治疫情成绩突出的环保企业,将给予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和奖励。
《意见》强调,各级生态环保部门要及时掌握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运行趋势,了解和帮助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的及时、有序和安全。要主动引导医疗废水处理和城市生活废水处理,保持环境安全底线。严格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要求,按规范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督促和指导当地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加强对企业重返工作和生产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指导,帮助企业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做好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危险废物的处置、清洗、消毒等防护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各级生态环保部门要开通复工复产专线,建立值班领导接待制度,及时听取企业需求,为企业解决问题。
标题:湖南省生态环境厅5方面19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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