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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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记者从省人民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人民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分期减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分期减免政策。
《通知》明确规定,从2020年2月起,全省范围内免征中小微型企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免征期限至2020年6月底。对于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上述三个社会保险单位将按其缴费额的一半征收,减免期限至2020年4月底。
《通知》明确规定,省人民社会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将继续执行。该法规定,在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可以推迟三个月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延期付款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通知》明确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第一季度享受延期付款的企业,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延期期间免交滞纳金。
关于大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通知明确规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企业[〔2011〕300号)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根据2018年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确定了按企业规模分组的大型企业数量,其他投保单位为中小型微型企业
《通知》要求,在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期间,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个人缴费。社会保障机构应当保存个人权益记录,确保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记者高建华)
标题:山西省出台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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