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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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信用数据收集困难,信用数据库建设滞后,数据开放不明确,信用法律法规不完善,失信行为缺乏有效惩罚,导致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影响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保险信用法律法规的滞后影响了保险信用体系建设的质量,保险信用管理体系的缺失制约了保险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度,保险公司管理理念的落后也阻碍了保险信用体系建设的水平。
为了构建以法律制度、国际惯例和商业运作为权威的制度诚信,以市场交易者、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为主体的诚信,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的监管诚信,促进保险业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王宪章提出了五点建议:
首先,我们应该完善诚信法律法规,惩治失信行为。建议中国保监会在今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信用建设的通知》的基础上,尽快出台《保险信用体系管理办法》、《保险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并严厉惩处违约和失信行为,从而将保险信用体系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保险信用评估体系。建议中国保监会制定、完善和规范保险业业务信息、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的披露内容和管理制度,扩大监管信息披露的范围和频率,使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和市场主体能够公平、便捷、及时地获取必要的保险信息资源,提高信息透明度。建议保险监管部门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员工和被保险人的信用档案,建立全方位的保险信用信息网络,实现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和社会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建议保险监管部门建立保险信用评估体系,对保险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从而确定信用等级,促进保险市场主体始终诚实守信。
第三,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充分发挥社会机构的作用。鼓励建立独立的信用中介机构,采用商业信用运作机制,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信用服务。
第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行业自律体系。建议中国保监会引导行业协会将保险信用建设作为自身工作的核心任务,进一步完善保险业自律体系,抓住社会反映最强烈的热点和难点信用问题,推进保险经营机构的自我约束和管理,对守信者给予表彰,对失信者给予批评教育。
最后,我们应该培养保险诚信文化。大力倡导诚信理念。建议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大力加强信用教育,宣传信用理念,普及信用知识,使各类市场主体充分认识到信用建设对企业和个人发展的重要性。
标题:进一步加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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