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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被驳回再次上诉 股民索赔案成“拉锯战”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8-10 12:16:02阅读:

本篇文章1076字,读完约3分钟

投资者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再次浮出水面。针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近驳回黄光裕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一事,投资者的代理律师张昨日透露,黄光裕的妻子珍妮弗昨日再次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天没有对此事做出回应。张认为,黄光裕此举意在拖延时间。
股东的索赔成了一场“拔河”

黄光裕被驳回再次上诉 股民索赔案成“拉锯战”

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诉讼赔偿案于2011年7月浮出水面,被称为“中国首例内幕交易民事诉讼案”。第一轮诉讼于2011年9月6日首次举行。第一个对黄光裕提起民事诉讼的投资者李岩称,由于黄光裕及其妻子的内幕交易行为,他们在2007年6月进行了不当交易,并要求增加佣金和印花税,损失总计超过240元。与此同时,他申请增加另外两笔交易的损失共计数十万元。庭审后,原告撤回了申请,第二批四名股东的诉讼材料已送达法院。这一次,李岩的索赔金额超过89万元,其他三位股东的索赔与李岩的索赔基本相同。四名股东因内幕交易责任纠纷起诉黄光裕和珍妮弗证券的案件原定于去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由于黄光裕对管辖权的异议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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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院驳回了黄光裕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詹妮弗再次上诉。该案从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演变为管辖权纠纷案。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了两项异议

詹妮弗在上诉中称,她住在西城区,有身份证作为证据,因此此案应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然而,她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没有得到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在上诉中,詹妮弗“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考虑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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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黄光裕的民事索赔案中,黄光裕等人两次提出管辖权异议。2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黄光裕等人驳回管辖权异议申请。理由是法院认定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在朝阳区,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本案。詹妮弗的上诉是针对这一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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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有意拖延时间”

至于詹尼弗此时的上诉,张认为,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十天已经到了。”

他还说,被告的上诉是预料之中的,这表明被告想“拖延”时间到最后,也表明被告打算与股东“战斗到底”。

中国证券投资者权利保护网总编辑徐峰律师认为,詹妮弗的上诉主要是为了拖延时间,因为一审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再上诉是没有意义的。本案的诉讼时效已于今年8月到期,詹妮弗今天提出上诉,最早需要半个月到一个月才能做出裁决。该裁决驳回了此案,并将其从北京高级法院发回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重新安排了这个案子。据估计,开庭将等到5月份。开庭后,估计会再次被判刑。最后,估计结果接近时效期限或超过时限。后面的投资者将没有机会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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