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企原副总贪污606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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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的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公司)副总经理宋军于2009年7月在北京家中被捕。
宋军因贪污、贿赂和妨碍作证三项罪名被起诉,其中贪污金额高达600多万美元。检方指控宋军用这笔钱在北京和天津购房,仅在北京就买了27套房子,其中包括石景山万达广场的25套房子。
10月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国有企业的副总裁突然倒下了
宋军,48岁,汉族,天津人。事发前,宋军是清远公司的副总经理,也是青岛汇泉船务公司和青岛远洋国际贸易公司的董事长。他是中远系统(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最年轻的副厅级干部之一。
在业余时间,宋军还获得了南开大学国际经济学院国际并购与融资专业的经济学博士学位,并于2004年获得博士学位。
据了解,宋军于2001年调到清远公司担任副总裁。在此之前,他是中远集团公司纪律委员会的秘书。进入清远公司后,宋军成为第一副总裁,主管陆上行业,包括船员、修船、房地产开发等21家子公司,不包括航运。
2009年5月15日,当宋军的事业蒸蒸日上时,青岛四方区检察院以涉嫌腐败为由,决定对他进行刑事拘留。两个月后,宋军在北京海淀区的家中被警方逮捕,一名对前途充满希望的年轻干部被解职。
被指控腐败和其他三项罪行
腐败
起诉书称,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宋军利用其清远副总裁职务之便,与台湾商人邓某共同投资销售租船合同,挪用公款606.5万美元。
◎贿赂犯罪
被指控向邓索要20%的净利润,以处理合伙购买该船期间的关系。经邓同意,他将100万美元汇入宋军指定的账户
宋军一案已经调查了一年半。去年11月,青岛检察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和妨害作证罪对宋军提起公诉。
◎妨碍作证罪
公诉机关指出,2008年至2009年6月,与邓等人串通,规避贪污贿赂,致使对方隐瞒事实真相,按照事先与他讨论的内容向公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给公诉机关立案侦查宋军贪污犯罪制造了障碍
两次开庭,声称无罪
根据控方的指控,2007年4月至9月,宋军四次挪用公款605万美元,与江苏商人陈某进行股票交易、买房、买车、装修等交易。事发时,宋军已经在京津青购买了37处房产,只有北京石景山区的万达广场购买了25处房产。
今年4月,该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0月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宋军不认罪,辩护律师董璇也为自己的清白辩护。
■起诉和辩护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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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军可以为起诉的每一项指控辩护。他的各种“朋友”在控方的指控中扮演了各种“角色”。据宋军说,他的一举一动都是应朋友的邀请来帮助公司的。在这个案件中,控辩双方有三个争议点。
收受贿赂
向公众出售船只?
对自己的贪婪?
■控辩对抗
根据起诉书,在任职期间,他同意并经营汇泉公司与邓合作,共同投资购买、销售、租赁三艘货船,并将这些投资款、船舶销售利润、保证金等存入。邓在香港汇理银行的一个公司账户中的存款总额超过1180万美元。
宋军及其辩护律师称,汇泉公司只支付了租赁保证金,作为名义股东,无权分配收入,因此宋军不能挪用公司账户中的美元。
宋军说,2006年初,邓提议投资他担任董事长的汇泉公司,在巴拿马成立公司,买卖船只,然后将船只租给汇泉公司使用。
宋军说,在咨询专业人士时,他被告知,由于政策法规的原因,原则上不允许国内企业在没有建立外汇关系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公司,特殊情况需要商务部批准。
邓表示,汇泉公司可以成为名义股东。随后,宋军签署并同意合作。根据规定,汇泉占名义股东的50%,不参股,没有经营权,不获取股东利益。
汇泉公司向邓转让120万元作为租赁保证金。此外,邓支付了260万美元的首付款,名义股东汇泉公司董事长签署了担保协议。2008年,当船舶市场上涨时,邓将手中的三艘船舶出售,并根据协议向富辉泉公司支付违约金。
交换
为朋友借钱?
贪婪换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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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对抗
检方认为,这笔钱是宋军贪污的全部美元,陈某将其兑换成人民币,并指控他挪用600多万美元。扣除欠款后,陈某与宋军的兑换金额正好是2380万元
宋军和他的辩护律师认为,这笔钱是向陈某借的美元,目的是让陈某购买青岛远洋大厦的一些产业。作为回报,陈某两次购买了清远大厦的房产。
江苏商人陈某,原是江苏丹阳市委重要成员的秘书,与清远公司有过交往,因此结识了清远副总裁宋军。
2006年,陈某辞职经商。他的证词显示,2006年底,他想在江苏省淮安市的一个县级市投资一个项目,但对方要求外国投资,所以他想问宋军是否能帮他借一些美元。
当时,负责宋军的青岛远洋大厦也在寻求资金。宋军承认他想让陈某投资一些钱,所以他答应帮他借美元。
宋军说,基于这个想法,他找邓,要求他借一些美元给陈某应急,并同意利率为4%。2007年4月底,宋军向陈某转移了290万美元。后来,他多次把钱转到陈某,并同意利率为4%。还写了一张借据给邓。
买房子
帮助熟人理财?
买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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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对抗
根据检方的调查,这些财产最初属于宋军的母亲和兄弟。实际上,它是用宋军腐败的钱买的。直到2009年1月,他们才被转移到陈某。李与之间的金融协议得到补充,目的是让逃避法律制裁。
和他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些房产是在李帮助管理其财务时以母亲和兄弟的名义购买的。只是答应事后给他们一些好处。
据称,宋军涉及腐败的巨额资金大部分被用于购买房地产,共涉及37处房产。宋军说,这些财产不全是他的产业,而是帮助他的朋友陈某管理他的财务。
宋军说,陈某出海经商后,看中了自己在投资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能力,想向自己寻求财务管理方面的帮助。然而,作为一家国有企业的副总裁,他不便出面介绍他的朋友李。双方见面后,决定请李帮忙投资。
2007年4月底,李收到第一笔财务管理款2240万元,投资股票交易,但收入平平。建议李投资房地产,于是李用这笔钱在青岛和天津买了一套房子,在北京顺义区买了一栋别墅。随后,李的账户上又陆续增加了2380万元。李在他的记录中说,他仍然用这笔钱买房子,包括天津的3栋房子,顺义区的1栋别墅和石景山万达广场的25栋房子。
标题:青岛国企原副总贪污606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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