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命名禁用“宫廷”“祖传”“特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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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保健食品名称中将禁止出现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如“宫廷”、“祖传”、“特效”、“第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条例(修订草案)》和《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以规范保健食品的命名。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保健食品的命名禁止使用七类内容,包括:(1)虚假、夸大或绝对的词语;(2)表达或暗示治疗效果的词语;(三)名称、地名、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四)消费者难以理解的词语和方言;(五)粗俗或者封建迷信的词语;(6)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经批准的功能名称除外);(七)其他误导性词语(包括注册商标)。
对于保健食品的通用名,字数不能超过10个,可以是表示本产品主要原料或功能的词,但有5个名称不能使用。包括:(1)不得使用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但配方为单一原料且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2)不要使用特定人员的姓名;(三)不得使用注册商标;(4)如果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包含与产品功能相关的词语,则应严格按照标准化功能名称进行描述。(五)主张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的产品不得使用功能名称作为通用名称。
标题:保健食品命名禁用“宫廷”“祖传”“特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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