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应对疫情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
本篇文章3243字,读完约8分钟
为减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南宁市中小企业的负面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共同度过难关,2月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支持南宁市中小企业稳定发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16项措施》。
这些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帮助稳定岗位,促进企业恢复生产。
(a)实施企业稳定后政策。对于2020年上半年未下岗或下岗且不高于去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中小企业,将返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并有望复工、坚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其退保标准可按6个月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期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免收滞纳金。延期缴费期满后,企业应全额缴纳延期社会保险费,不影响被保险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第二,降低成本和负担,帮助企业共同度过难关。
(三)中小企业税收减免。企业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办法》(2019年第1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当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递延税款支付。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申报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并免缴滞纳金。因疫情影响确实难以按时纳税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延期3个月,并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
(五)对企业的经营贡献给予奖励。2020年第一季度,小微企业将因其对南宁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而获得全额奖励。(负责单位:市财政局)
(六)企业租金减免或补贴。对在南宁市(含县、开发区)租赁国有物业管理用房的中小企业,从2020年2月至3月免收租金,从2020年4月至6月减半收取租金。对于租赁非国有资产运营的标准工厂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全额补贴2020年2月至3月的租金,以及2020年4月至6月租金的一半。引导和鼓励公园、专业市场、综合体、商业建筑等市场经营者在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租金减免总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30%以上的租赁企业,或者租金减免总额在5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50%以上的租赁企业,由当地县、区、开发区财政给予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15%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上述政策将不再重复。(负责单位:SASAC、市工商局、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降低技术改造项目申报门槛。对2020年申报市级技术改造资金计划且有存量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单项项目申报条件由1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调整为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负责单位:市工商局)
(八)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对国家科技部、自治区科技厅2020年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科技研究项目等项目支持的企业,给予项目资助金额50%的支持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自下发之日起,受理企业科技创新证书的申请和支付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动提供20万元以下的补贴。(负责单位:市科技局)
第三,融资支持解决企业融资困难
(九)对企业给予贴息贷款。对于2020年2月至6月底由金融机构融资的中小企业,对企业贷款利息给予50%的补贴。贷款利息补贴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每个企业最高贷款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给予医疗用品、消毒用品生产企业2020年全额贴息,每个企业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通知》(金彩[2020年第3号)精神,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负责工业企业,市农业和农村事务局负责农业企业,市发改委负责工农业以外的企业,市财政局)
(十)实施融资和信用担保补偿。对于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从2020年2月至6月底,担保业务发生的信用担保补偿损失将按实际担保补偿损失的30%进行补偿,每个被担保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担保费应全额补偿。(负责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农业和农村事务局)
(十一)加强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不应盲目撤贷、断贷或压贷,以确保企业在各银行机构的信贷余额不会下降。对支持防疫的企业,如防控材料生产企业、医药产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采购企业、信息技术支持企业、配套产品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等,将提供新的基准利率信贷专项贷款;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以展期或续贷。鼓励所有银行机构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增加信贷贷款和中长期贷款。(负责单位: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
(十二)发挥各种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南宁分行增加服务传递,充分满足防疫融资需求。争取将相关企业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的重点企业名单。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提供专项应急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同期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的重点企业名单,在此基础上,下降30%以上。(负责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
(十三)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征集贷款需求,加强融资需求对接,准确匹配银行机构专项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和启动快速审批渠道,合理调整、简化或再造业务流程,有效提高业务效率。对于涉及防疫的企业信贷申请,金融机构有“特殊事项”简化手续,开辟绿色审批渠道,提高融资效率。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准入标准,适当增加额度,合理延迟还款期限。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和农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充分发挥我市应急再融资业务优势,为疫情相关企业提供应急金融支持。(负责单位: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南宁金融集团)
四、准确政策,加强惠民政策的落实
(十四)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生产防疫物资的新落地项目,要实行早期干预、封闭服务、随叫随到、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绿色审批通道,告知承诺并与整条链平行。优先配置土地、水、电等资源性指标。对于受资质条件限制且有生产能力的企业,先采取特殊措施进行生产,然后再办理手续和补领手续。(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加快兑现进度。为加快实现企业补贴资金,各责任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各预算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查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及时组织企业申请,加快资金审查进度,支持政策标准明确、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并纳入年度预算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建立企业复工和恢复生产支持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中遇到困难的企业的服务和帮助。通过各种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重返工作岗位和恢复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重大问题上,要按照“一案一议”的原则进行专题研究。(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为2020年6月30日。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困难的,应当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发布的《中小企业分类条例》。国家或者自治区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应当予以执行。本政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标题:南宁出台应对疫情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
地址:http://www.zyycg.org/qyrz/1026.html
免责声明:中国企业信息网为网民提供实时、严谨、专业的财经、产业新闻和信息资讯,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中国企业信息网编辑将予以删除。
下一篇:三亚发布“十大旅游规则”应对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