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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15项措施支持企业共克时艰!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2 14:58: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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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措施:

首先,保持信贷规模不变。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暂时陷入困境的小微企业,不允许其收回贷款、切断贷款或压贷。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如果到期难以偿还,将延期或续签。

第二,确保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向有关企业发放低于贷款利率上限的优惠利率贷款,用于防疫和防护;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暂时滞留的小微企业,将在原贷款利率水平的基础上降低贷款利率10%以上,并降低相关费用,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明显低于2019年。政府担保公司收取一半的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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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增加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等政策性银行有效向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比LPR在发放贷款时宣布的最近一年低100个基点;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特殊项目发放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利率。积极引导企业使用紧急贷款还款资金,帮助企业度过周期性困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特殊事项与特殊处理、紧急事项与紧急处理”的原则,开辟快速审批渠道,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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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给予信用金融折扣。积极争取全市重点担保企业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医疗项目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名单,享受优惠贷款和财政部相关专项贴息。对未列入名单的重点担保企业,我市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

五、对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支持。对于已经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如果借款人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财政部门应继续给予贴息支持。个人和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微企业在申请风险担保贷款时将得到优先支持。

六、优化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各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要提高业务效率,降低担保和再担保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努力做到尽快放贷,不抽逃、不压贷、不续贷。对于无偿还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根据疫情影响适当延长恢复期限。符合核销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核销损失赔偿。

厦门发布15项措施支持企业共克时艰!

七、延期纳税。对于每月申报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020年2月申报纳税的法定期限将延长至2月24日。受疫情影响,2020年2月延长纳税申报期后,不能按时纳税的特殊困难企业,依法申请延长纳税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八、适当减免租金。租赁政府资产经营房屋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免收1个月,减半收取2个月。鼓励其他业主(房东)降低租户租金。国有企业租赁的经营性用房可根据政府的经营实践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实施。

九、适当减免税收。对大型商业建筑、商场、市场、工业园区等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当年确实难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以申请减免。如不符合条件且不能享受减免的,可按租金减免期内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的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

十、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因疫情影响而暂时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参保或不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按照规定重新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最长为6个月,不收取滞纳金。延期缴费期满后,企业应全额缴纳延期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

十一、加大对稳定就业的支持力度。对于今年未下岗或未减少下岗人数的参保企业,可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金额根据税务部门的缴费凭证确认。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并有望恢复的企业,如坚持不裁员或裁减人员的,其退保标准应根据人均6个月失业保险金额和上一年度本市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根据净裁员率低于2019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事实,确定裁员人数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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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给予企业春节就业奖励。春节期间,为防疫和防疫工作提供急需物资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和卫生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企业、与防疫和保障民生密切相关的有限批发零售企业以及与上述企业密切合作的城市配送企业将获得一次性奖金和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根据我市2018年社会平均工资,第一个月第一天至第三天的平均日工资按3倍计算,第一个月第四天至第九天的平均日工资按2倍计算。单个企业的最高奖励是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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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给予企业招聘补贴。首次来厦门就业和本市首次就业的劳动力,并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障,连续在同一企业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每5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十四、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在疫情期间,将优先考虑各种载体,如商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为疫情期间租赁的中小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商业基地。其中,每个企业创新示范基地对中小企业的补贴总额将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

十五、加快研发经费补贴的分配。提前启动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请,加快拨付和兑现进度,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缓解企业财务压力。

本办法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有其他规定的,最高一级不再重复。 

标题:厦门发布15项措施支持企业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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