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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9年企业工资指引发布基线为7.5%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16 19:58: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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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部官方网站近期报道,基于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发布《四川省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意见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a)企业工资准则的基线是7.5%。

(2)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限(警戒线)为11%。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限为3%。

注:以上工资指导原则适用于企业在职员工的工资分配。

通知明确指出,对于经济效益好、工资水平低的企业,工资增长率应该高一些。如果工资水平较高,工资增长可以较低。如果企业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而确实难以提高员工工资,员工工资的提高幅度可以通过集体协商低于线下员工。

其次,企业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工会应该主动发起集体工资谈判。企业应该积极回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签订专项集体工资合同(协议),并将专项集体合同(协议)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要注重反映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工资价格状况,使职工工资随着劳动生产率和利润的增长而相应提高。协调劳动关系的各级三方组织应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不断规范谈判程序,增强有效性,提高员工参与度和整体满意度。

四川省2019年企业工资指引发布基线为7.5%

对于国有企业,通知指出,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预算管理,并按照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执行。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应着力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基于岗位价值和绩效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薪酬市场标杆管理方法,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薪酬水平。完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工资收入与个人绩效的紧密联系,合理放开按贡献评分。收入分配将向创造价值的核心人才、关键岗位和一线生产岗位倾斜。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原则上一线员工的平均工资增长率不得低于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增长率,企业集团总部员工的平均工资增长率不得超过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增长率。

四川省2019年企业工资指引发布基线为7.5%

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工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管理的规定执行。

对于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非国有企业,工资指引也应作为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为尽快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创造条件。非国有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困难岗位和技能岗位倾斜,以有效保障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中的权益。

标题:四川省2019年企业工资指引发布基线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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