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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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厦门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关于鼓励职工在疫情期间支持封闭和半封闭企业兼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封闭和半封闭企业职工通过兼职增加收入,减轻企业负担。一个“企业兼职员工”标签功能也被添加到了全市的就业登记管理系统“企业就业登记”。详情可在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进一步查看。
工人和企业应该签订协议
根据《意见》,已停业企业的员工和愿意通过兼职增加收入的员工应签署书面协议。协议应明确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待遇、兼职期限、竞业限制、商业秘密等事项,以及兼职期间不得有侵犯企业利益的行为。协议签订后,企业应向员工出具同意兼职的证明。
此外,员工与新招聘企业应协商确定用工形式、用工条件、工资福利等事项,并签订书面兼职协议,明确兼职的权利和义务、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工资结算周期和支付方式、劳动保护、工伤保险和辞职程序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招用兼职人员时,应当要求兼职人员提供原企业同意兼职的证明,并知道兼职的期限和是否存在竞争限制。兼职员工应遵守兼职企业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和与原企业的协议。
雇员的权利和利益在兼职期间得到保障。
原企业和兼职企业的兼职职工权益受《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原企业仍缴纳社会保障,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
兼职员工工作的兼职企业按照兼职就业模式组织兼职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在非全日制企业工作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确认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非全日制企业支付。
填写兼职意向平台将推动匹配
经原企业同意的兼职员工可以登录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工作登记平台(https://qzdj.xmrc.com.cn),进入“兼职/实习工作要求”模块,找到想要的兼职工作后可以直接申请。如果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兼职工作,可以在平台的“兼职人员注册”模块进行兼职注册,并填写兼职意向。该平台将匹配并推送兼职工作信息。
标题:厦门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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