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信息网致力于为中国广大企业、企业家和商界、经济界人士,以及全球华人经济圈提供实时、严谨、专业的财经、产业新闻和信息资讯媒体。

当前位置:主页 > 企业资讯 > 关于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食监三便函

关于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食监三便函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8-24 11:45:02阅读:

本篇文章721字,读完约2分钟

《关于实施〈食品安全健康食品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食药监发[2015]216号) 食品安全健康食品国家标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包华[2015]30号) 经研究,答复如下: 1。咨询卫生计生委后,在适宜人群中明确标注“婴幼儿”的保健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b16740-2014)的规定执行。 二.由于gb16740-2014取消了“志贺氏菌”和“溶血性链球菌”的要求,且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所列内容符合gb16740-2014的要求,不属于2015年总局公告第104号。“与gb16740-2014的相关规定相冲突”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在将来的其他注册申请中标准化 如需单独提交变更申请,应严格按照现行质量标准变更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三。就执行gb16740-2014而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规定的内容不符合gb16740-2014的要求(包括gb16740-2014中新增项目的要求),属于2015年总局公告第104号所述的“与gb16740-2014相关规定相抵触”。 如果申请人提出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的内容,应按照现行质量标准变更申请程序提出申请,但相关数据要求简化如下: 4。由于执行gb16740-2014,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大肠菌群”指标符合gb16740-2014的要求,这在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04号中没有提及。如不符合gb16740-2014的规定,属于《总局公告2015年第104号》中“与gb16740-2014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情形,按本批复第三条要求执行 5。经技术审查,产品质量不符合gb16740-2014要求的,取消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

标题:关于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食监三便函

地址:http://www.zyycg.org/qyzx/20468.html

免责声明:中国企业信息网为网民提供实时、严谨、专业的财经、产业新闻和信息资讯,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中国企业信息网编辑将予以删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