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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瓶必须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 法院:确有此规定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8-28 04:34: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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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在超市买酒的时候,你会注意到瓶子上写着“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吗?


沈阳市民王文丽说,2015年4月1日,他在永辉超市易贝路万达广场店购买了24瓶进口品牌的啤酒。单价为33元,合计792元。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11日,保质期为36个月,为过期食品。

同时,王文丽表示,啤酒上没有“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警告,不符合国家标准。因此,王文丽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永辉超市赔偿人民币10,296元并退货。

永辉超市认为啤酒没有过期,国外生产日期标注格式是一年一个月,这在王文丽是一个误解。此外,啤酒瓶上有一个英文饮酒警告标志,中国不要求翻译成中文,在王文丽该产品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所以没有赔偿。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确实有规定,酒瓶上必须标明“饮酒过度有害健康”。

此外,法院认为,该国家标准是在王文丽购买的啤酒生产后正式颁布的,因此其效力不能限制产品,法院依法驳回了消费者的赔偿请求。

同时,法院发现消费者购买的啤酒与中国经销商的地址和罐上的外文标签不一致,这是食品标签上的一个缺陷。

法院裁定,永辉超市易贝路万达广场店向王文丽返还792元,向王文丽返还24瓶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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