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远:垄断企业公诉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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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 [引言]据世界经济之声公司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马光远评论:我国第一部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已经出台,公众起诉垄断企业仍有困难。 马光远:今天,我们关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5月8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垄断行为民事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的规定》,即《十大品牌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本司法解释是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垄断审判领域发布的第一个司法解释。 中国的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名为《经济宪法》的法律只有一条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即50条规定,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损失。但是,对于以何种程序要求垄断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程序规定。 反垄断审判在国内外都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一方面,有必要从实体和程序方面澄清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要求法院本身在审理反垄断民事诉讼时有一定的司法实践。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我国现有的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规定和原则非常抽象,没有具体的规定。另一方面,我国法院缺乏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实践。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截至2001年底,全国地方法院受理的垄断民事案件只有61起。如果将这61起案件平均分配到全国各省,也就是说,在过去三年中,各省受理的反垄断民事案件不到两起,这与公众对垄断企业垄断行为的投诉形成鲜明对比。反垄断民事案件在国外一般是民事案件,备受关注。然而,在中国审理的53起案件中,很难说哪一起更引人注目。 一方面,如何加强立法,完善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如何完善反垄断审判的经验,推进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基本立法实践和法律制度建设,使现行司法解释成为一项非常及时的规定。从目前的司法解释来看,至少有两个非常明显的亮点。一是在指导思想上鼓励和便利当事人的诉讼,即降低反垄断民事诉讼的门槛,不在反垄断民事诉讼前增加前置遏制程序,将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作为前置情感,这是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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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马光远:垄断企业公诉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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