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市场定价拒绝“窗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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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 【指导意见】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行为,新股价格并非不可能回归理性。然而,如果“窗口指导”再次造访市场,那就等于是市场的倒退。 日前,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湖北省2012年资本市场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深化名牌发行制度改革,解决发行价格过高问题。郭树清认为,应该允许市场决定新股的发行价格。值得注意的是,郭树清对新股的市盈率发表了罕见的声明,称20倍左右更为合适。
自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IPO)市场化改革以来,新股三高发行不仅招致投资者的广泛批评,也令市场不堪忍受。应该说,近年来,a股市场继续在熊霸和世界范围内运行。虽然存在一些环境因素,但也与上市公司洗钱行为导致投资者信心严重丧失有关。正因为如此,深化新股发行改革成为郭的新政策之一。面对发行的高市盈率,郭树清希望能够降低,这种情绪无疑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该公司认为,市盈率约为20倍更为合适,但不可避免地存在窗口指导的嫌疑。
事实上,自今年以来,监管机构的窗口指导并不少见。郭树清是蓝筹股的罕见支持者,深交所认真教育投资者不要炒新股,深交所警告投资者不要追逐和购买连续交易的股票,这一切都没有失去窗口指导的意义。然而,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25%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有平均市盈率红线。
在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之前,如果新股发行价格过高,将面临监管部门的指导。“三高”发行现象相对较少。改革后,一切都变了。然而,市场化发行是时代的潮流,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由于监管部门正在大力推进发行市场化,窗口指导应进一步稀释。
事实上,“三高”发行的弊端并非不可克服。关键在于监管部门是否有信心和决心进行全面管理。上周龙泉股份等模拟询价,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15-16元的报价,相应的新股发行后稀释市盈率水平约为20倍,这一价格也远低于主承销商和相关券商的合理估值。
笔者认为,让市场来决定新股的发行价格,并希望发行价格趋于合理,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第一,加强信息披露。这一点已经反映在《指导意见》中。近年来,新股大规模业绩变动频繁,这与发行人信息披露未能做到真实、准确、充分和完整密不可分。这也是包装和粉饰盛行的必然结果。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有利于市场的合理定价。
第二,严惩违规行为。对于通过包装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一旦被发现,应责令其立即退出市场,并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对不努力履行职责的赞助商、保险代理人和其他中介人和人员不应予以赦免。对中介机构,两年内拒绝接受或禁止其从事相关业务;对负有责任的人,他们的资格将被取消。这样,看哪个中介和人员还敢擦法律。
第三,采用美国投标法。目前生效的荷兰招标法有一个非常严重的现象,即询价机构吃同一个大锅。此外,它不能根除关系报价、人工报价和无序报价的弊端,询价机构的分配也不能反映其报价意愿。美国的招标法将询价机构的报价与其利益联系在一起,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更加市场化,也更加符合a股的现实。
第四,打击疯狂投机。新股三高发行的流行与二级市场投资者对新股的疯狂追逐密切相关。其中,一些大型基金或个人操纵新股价格的行为值得特别关注。
笔者认为,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严惩违法行为,新股发行价格不可能回归理性。但是,如果窗口指导再次来到市场,那就等于是市场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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