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基金业应该告别粗放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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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 【指导意见】基金业的发展不仅要单方面追求新发行基金的数量或规模,还要追求基金发展的质量,提高基金的财务管理能力,使投资基金做大做强。 日前,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六条和第十二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中国证监会修改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办法》第六条,删除了募集资金的申请。拟任命的基金管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对于之前只允许募集的基金,十大品牌基金合同已经生效,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申报多个基金募集申请。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办法》第六条做出这样的修改不足为奇。毕竟,自郭树清出任证监会主席以来,证监会一直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股市推出基金,尤其是长期基金。然而,通过放宽基金产品申请数量的限制,允许基金公司同时提交多只基金的申请,中国证监会显然有意鼓励基金公司增加新基金的数量。尽管投资基金的发行在过去两年非常受欢迎,但2010年发行了145只新基金,2011年发行了212只新基金,新基金发布的年度报告数量屡创新高,草案仍表明,过去这种严格的审查方法不仅限制了基金产品的发行数量,也不利于创造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显然,中国证监会对过去两年新基金的发行并不满意。
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引入大量外来投资的背景下,不难理解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心情,即希望新基金会一步登天地发行。然而,就投资基金的发展而言,现在是告别粗放式发展阶段的时候了。基金业的发展不仅要片面追求新基金发行的数量或规模,还要追求基金发展的质量,提高基金的财务管理能力,使投资基金做大做强。
事实上,就目前投资基金的发展而言,很难继续这种粗放式的发展模式。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尽管近年来新发行的基金数量一直在增加,但整体基金发行正面临着只增加数量而不增加规模的困境。就基金规模而言,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在2007年底达到3.27万亿元,但到去年底,基金的资产规模已降至2.17万亿元。近年来,基金资产的总规模逐年下降。基金发行只不过是最初的基金持有人赎回旧基金,然后购买新基金。订阅的数量甚至比赎回的数量还要少。因此,即使中国证监会有意鼓励基金公司发行更多新基金,也不能保证基金规模会因此而扩大。
因此,基金业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不能再继续下去。毕竟,这种发展是基于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基金。现在基金持有人已经清楚地意识到他们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这种广泛的发展只能成为限制基金业发展的因素。
因此,就新基金的发行而言,我们不仅要放松对基金公司的限制,还要实施有针对性的宽松政策。首先,财务管理水平高的基金公司可以发行更多的新基金,但财务管理水平低的基金公司,即使是不能战胜市场的基金公司,也应该严格控制新基金的发行,甚至禁止发行新基金。第二,对于不能妥善解决基金公司与基金持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基金公司,应严格控制新基金的发行。相反,对于利益关系密切的基金公司,可以适当放宽新基金的发行。第三,禁止基金管理人任职两年以上或基金管理人任职不满五年(即两年以上)的基金公司发行新基金。总之,新基金的发行必须考虑基金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和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护。过去片面追求基金发行规模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不应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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