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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办主任:“23条”未立法致近年“港独”加剧”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1-03-04 04:32:5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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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大公报11月9日的报道,国务院港澳事务局长张晓明在《中共中央关于再三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导读本(以下简称《指导读本》)中指出, 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紧迫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加强执法力度,成为摆在香港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面前的突出问题和任务。 香港没有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也没有设立相应的执行机构,这是近年来“港独”等本土激进分离势力活动加剧的首要原因之一。 张晓明也指出,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也必须以爱国者为中心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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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明在《再三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一文中指出,要全面正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要从有利于港澳长治久安的战术和全球高度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中央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理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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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必须依法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项权力。 宪法和基本法明确规定了属于中央的权力:1.特别行政区的创制权。 2 .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组织权。 3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编纂和解释权。 4 .对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监督权。 5 .向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出指令权。 6 .外交事务权。 7 .防卫权。 8 .决定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全国性法律。 9 .宣布特别行政区进入战争或紧急状态。 10 .中央必要时也可向特别行政区颁发新的授权。 这些权力的行使都需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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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明说,维护国家安全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核心要求,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 特别行政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使运行机制完全相关,天经地义,也有其实际需要。 目前,澳门已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积极在法律选举法中加入“防止独立”条款,下一步将制定和编纂相关配套立法。 香港没有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也没有设立相应的执行机构,这也是近年来“港独”等本土激进分离势力活动加剧的首要原因之一。 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加强执法力度,已成为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面前的突出问题和紧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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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明指出,随着“一国两制”实践的深入,中央和特别行政区有责任在全面审视宪法和基本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制度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无论政治改革事业何时恢复,都必须遵守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年8月31日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关于选举问题和年立法产生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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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明表示,以爱国者为主体落实“港人治港”、“澳门人治澳”,是全面正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必然要求。 行政长官由中央信任的爱国者担任,要确保符合爱国爱港、爱国爱澳、中央信任、管理能力、港澳社会认可等标准。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也必须以爱国者为中心组成。 行政长官领导的管理队伍作为管理特别行政区的第一负责人,需要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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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重申必须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项权力。 这包括对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指令权、对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的监督权、对特别行政区的战争和紧急状态的宣言等,必须健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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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读本》全文:

“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 香港、澳门自回归祖国之日起,重新纳入国家管理体系,成为直辖于中央的具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 如何管理“一国两制”下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澳门,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已经面临了很久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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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概念上讲,“一国两制”有多种含义。 这是中国政府解决香港、澳门事务的基本方针,也是中央对香港、澳门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总称。 是中央管理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基本制度,也是处理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重要制度。 党领导人民推进的伟大实践,也是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事业。 在制度层面上,港澳回归祖国以来,按照宪法和基本法设置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已经建立,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实行管理的体制机制逐渐健全,特别行政区内部的制度机制整体运行良好。 事实表明,“一国两制”是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 事实还表明,“一国两制”作为一种制度创新,与其他任何新事物一样,需要在实践中接受检验,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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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多次关于推进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深入总结“一国两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度层面,特别是 《政策决定》第一部分以“一国两制”重演,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为中国国家制度和管理体系所具有的十三个显著特征之一,充分表明“一国两制”在中国国家制度和管理体系中的特殊重要地位, 《决定》第十二部分对“一国两制”制度的体系建设应该一次又一次、完全一次地论述,这在党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这些论述充分体现了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大大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表明了中央多次“一国两制”方针不可动摇的坚定决心和战术定力,也显示了中央更好地管理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制度的信心和能力信心,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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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正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将准治港推向澳大利亚正确方向

《决策》强调“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方针”。 这是总结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来“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基本经验。 为了确保准港治澳的正确方向,使“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变形,必须在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上全面正确。 在思想认识上,多次认为“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必须从属于“一国”,派生于“一国”内,统一于“一国”内的基本逻辑。 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治理的法治大体上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快速发展的好处,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宗旨。 《决策》强调了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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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明确的宪制秩序。 这句话指出了治港治澳的基本理念和大致情况。 习主席说,依法管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管理,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进行管理。 从港澳来说,要依法治理,主要要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工作。 宪法和基本法共同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是“一国两制”方针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特别行政区所有制度的最高层设计,在特别行政区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建立了特别行政区的新宪制秩序。 特别行政区的一切行政、立法、司法行为都必须符合宪法和基本法,以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为最高标准。 全社会必须自觉遵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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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复大体尊重“一国”和“两制”的差异,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理权,保障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实的后盾作用,结合提高特别行政区自身的竞争力。 这“三个结合”指出了治港治澳制度体系中应把握的三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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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几乎必须把多次重叠“一国”和尊重“两制”的不同联系起来。 牢固树立“一国”意识,维护“一国”大体上是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正确把握和解决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决不容忍挑战“一国两制”基础的行为。 年7月1日,习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的大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宣布:“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底线接触,绝不允许。” 近年来,香港反对派和部分外部势力对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猛烈攻击的一些事情,包括取缔“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取消因违反立法宣誓议员资格、公然支持“港独”活动的外国记者马凯拒绝在香港办理签证等。 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必须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个核心副本在内的政治制度,内地人民也切实尊重香港、澳门居民实行的各特色资本主义制度 在“一国”中,两种制度也应该能够完全长时间共存、融合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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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必须把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理权与保障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结合起来。 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中央对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的管理权。 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而是来源于中央批准。 年6月《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发表后,经过广泛讨论,人们对这些认识更加深入。 不能把中央的全面管理权和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对立起来,也不能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对抗中央的权力。 另外,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也必须得到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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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把发挥祖国内地坚强的后备作用与提高特别行政区自身的竞争力相结合。 港澳繁荣的迅速发展曾经与祖国密切相关,港澳也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而独特的贡献。 港澳在应对亚洲金融危机、“非典”疫情、国际金融危机等风险的过程中,在祖国内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对港澳来说,祖国内地强大的后盾作用永远不会改变。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站在高度的望远位置,聚焦快速发展,结合国家快速发展带来的重大机遇、内地各方的大力支持和港澳所具有的高度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等特点,提高自身竞争力,日趋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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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全特别行政区实施宪法和基本法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重复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门人治澳”,提高特别行政区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这句话指出了依法治理香港的制度要求和主体要求。 而且? “一国两制”的实践不断深入,中央和特别行政区要在全面审视宪法和基本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制定的法律需要修改,废止的法律需要补充,这个需要补充的制度需要补充 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制度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无论政治改革事业何时恢复,都必须遵守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年8月31日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关于选举问题和年立法产生办法的决定》。 以爱国者为主体落实“港人治港”、“澳门人治澳”,是全面正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必然要求。 必须由行政长官由中央信任的爱国者担任,确保符合爱国爱港和爱国爱澳、中央信任、管理能力、香港和澳门社会认可等标准。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也必须以爱国者为中心组成。 行政长官领导的管理队伍作为管理特别行政区的第一负责人,需要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目前港澳内外环境出现了许多新变化,管理也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更有必要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好好做。 中央将继续坚决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快速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法治,推进民主,促进和谐,实现良政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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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中央是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理权的制度,不断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战术和全局的高度,谋划和推进了治港治澳的制度建设,形成了许多新的制度成果。 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的基本制度。 年11月7日,对比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部分议员违反宣誓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自主解释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员宣誓的有关制度。 今年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就禁止“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运作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出公函,表明中央的有关角度和意见,进一步建立了中央就涉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重大事项发出指令的制度和机制。 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完成了国歌法的当地立法,成立了国家安全维护委员会,开展了辅助立法事业,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要全面正确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必须从有利于港澳长治久安的战术和全局层面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中央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理权的制度,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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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各项权力。 切实使用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项权力,是落实中央全面管理权的重要途径,也是依法治香港问题上应有的义不容辞。 宪法和基本法明确规定了属于中央的权力:1.特别行政区的创制权。 包括根据宪法第31条的规定设立特别行政区,规定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基本制度。 2 .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组织权。 例如,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和第一官员拥有任免权,而且是实质性的。 必须完全中央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选拔、任命、监督、解雇等相关制度和程序。 3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编纂和解释权。 香港回归祖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基本法的有关条文已经作了五次说明。 基本法解释权的行使不取决于某些人的主观喜好,而应该根据实际需要来决定,其解释应该被解释。 4 .对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监督权。 重点是监督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和政权机关的活动是否违反宪法和基本法,是否违反“一国两制”。 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行使备案审查权,批准或备案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正案,对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和免职进行备案。 5 .向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出指令权。 中央可以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向行政长官发出指令。 6 .外交事务权。 中央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7 .防卫权。 中央负责特别行政区的防卫。 8 .决定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全国性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增减基本法附件三所列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9 .宣布特别行政区进入战争或紧急状态。 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宣布战争状态或者依法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政府可以发布命令在紧急状态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全国性法律。 10 .中央必要时也可向特别行政区颁发新的授权。 这些权力的行使都需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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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维护国家安全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核心要求,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 特别行政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使运行机制完全相关,天经地义,也有其实际需要。 目前,澳门正在完成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积极增加法律选举法中的“防止独立”条款,下一步将制定和编纂相关的配套立法。 香港没有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也没有设立相应的执行机构,这也是近年来“港独”等本土激进分离势力活动加剧的首要原因之一。 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加强执法力度,已成为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面前的突出问题和紧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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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制度。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也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对特别行政区和中央都要负责。 这样的“双首长”和“双责任”的定位,决定了行政长官在“一国两制”下在特别行政区的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承担指挥责任。 另一方面,行政长官向中央负责的制度安排包括: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向行政长官发出指令的制度、行政长官向中央阐述职务制度、就特别行政区的重大事项向中央报告的制度等。 另一方面,要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确保行政长官代表特别行政区全体向中央负责的要求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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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快速发展大局,与内地特点互补、协同快速发展的机制。 港澳融入国家快速发展大局,是新时期国家改革开放的客观需要,也是港澳自身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然,香港经济社会发展迅速,面临一点困境,住房土地供应不足,贫富差距较大,社会阶层流动性减弱,特别是许多青年在住房、学业、就业、创业等方面面临较大的困难和压力。 澳门博彩业“一业独大”。 经济适度过多,难以快速发展。 在地区、经济结构和体量、市场空之间等条件下,港澳难以单靠自己的力量处理这些影响社会稳定和长期快速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这需要港澳各界人士与时俱进,转变观念,调整心态,打破“内地化”、“边缘化”等迷思,积极融入国家快速发展大局。 利用内地广阔的市场、强劲的快速发展态势,为自身快速发展开拓新的空区间。 增加新的动力,借助力量解决经济民生的课题。 中央重视推进港澳湾区制度机制创新,率先实现要素便利流动,发挥港澳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独特作用,这是港澳与内地特色互补,更加完全支持协同快速发展的政策体系 健全完全便利创业、就业、生活的政策措施香港、澳门和内地在各行业深入开展交流合作的各种机制。 在保持“一国两制”和港澳原有制度特色的情况下,促进港澳与内地的协同快速发展,将会给港澳居民越来越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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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全加强香港、澳门社会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国情教育、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教育等相关制度和体制机制。 港澳回归祖国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转折,从宪制秩序到执政机构、舆论环境到社会主流价值观,都要适应这一历史性转折,适应“一国两制”实践要求。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围绕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国情教育、加强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教育、完全相关的教育制度和体制机制、加强全社会特别是公务员和青少年的国家意识和民族认同。 特别要正视长期以来香港在国民教育方面存在的缺失,切实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关心、诱惑、支持和扶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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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全防止和遏制外部势力介入港澳事务,进行分裂、推翻、渗透、破坏活动的体制机制。 外部势力一直以多样化的玩法介入港澳事务,在港澳进行分裂、推翻、渗透、破坏活动。 最近,美国国会推动了《2019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公开为美国长时间介入香港事务提供了新的链接,为香港反对派和激进势力更肆无忌惮地从事反中乱港活动提供了保护伞,以利用香港问题牵制和遏制中国的快速发展 我们必须针锋相对,与特别行政区政府建立健全反干涉协同机制,决不能让外部势力想在香港、澳门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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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涉嫌在台湾遇害的香港男青年移交台湾审判,填补了香港与内地、台湾、澳门之间不得移交逃犯的法律漏洞。 启动了两项相关条例的修订工作,引起了香港社会的质疑和强烈反对。 在反对派的荧光煽动和外部势力的介入下,香港出现了旷日持久的社会政治动荡和街头暴力活动,“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这场修例风波充分暴露了香港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存在的稍深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强调了香港治理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因此,全面正确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港治澳制度体系,不仅符合政治制度快速发展的常规规律,而且有助于“一国两制”的航行稳定而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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