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第一届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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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由市政府批准,通报表扬和奖励,包括企业(组织)奖和个人奖。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企业(组织)奖每次评审3-5名获奖者,个人奖每次评审不超过3名获奖者。市政府质量奖有效期为2年,奖期满后,获奖企业可根据评审标准重新申请评审。
为了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鼓励辖区内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我市经济发展的综合竞争力,达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发布实施。
据了解,申请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或服务三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基本普及,质量工作绩效显著;符合国家、省、市产业、环境保护、质量管理、税收等政策法规,纳入国家强制性监督管理的,应当取得相关证书;它有良好的商业表现。近3年来,其经营规模、年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均居我市同行业前列,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主导产品为省级以上品牌。近三年来,产品通过了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检验。他们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良好的市场信誉,高度的客户满意度,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三年内无制售假货行为,无消费纠纷,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事故,无违反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税收等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
申请市政府质量奖的个人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在本市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在质量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单位和社会高度认可;掌握质量管理理论和专业技能,有丰富的实践管理经验,为推动地区、行业和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据介绍,市政府质量奖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报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做到最好中最好。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评估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我们将实行动态管理,坚持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宁短勿长”的原则,不搞终身制。
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达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2万元。(杨向春、记者谭楚佳、卫华)
标题:达州市第一届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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