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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天津企业的工资指导线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28 02:45: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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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信息网:天津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日前发布。员工的工资增长基线是10%,18%在线,3%离线。

通知指出,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当按照工资指导原则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并按照《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规定,规定职工的工资增长。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指导原则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3%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天津企业的工资指导线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5年天津市企业及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5年天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线为10%。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限为3%,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限为18%。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建筑、住宅服务、租赁和商业服务、水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运输、仓储和邮政服务等行业的企业执行行业工资指引。具体标准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3%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天津企业的工资指导线

企业上一年度人均工资等于或者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人均工资增长幅度应当在工资指导线基线到工资指导线基线的区间内确定。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以上的,在工资指导线线线下至线下区间确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工资指导线基线。企业不能按照工资指导原则安排工资增长的,应当向职工说明原因。

标题:3%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天津企业的工资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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