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将从七个方面在北京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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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历史上最严格的新法律已经从104条增加到154条。除了进一步细化一些原有内容外,该内容还重新定位了当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视野,扩大了监管范围,增加了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志宽在今年食品安全周的宣传活动中表示,北京市食品监管主体多、渠道复杂。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各相关职能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率,坚持食品安全底线,始终朝着让首都市民享有食品药品安全最高标准的根本目标努力。张志宽透露,北京市法制办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修改进行立法研究。与此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监督管理、小型食品加工车间和摊贩等配套管理办法也在修订之中。今后,首都整个粮食工作的法律保障将更加完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告诉记者,针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北京市将依法从七个方面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协调联动。北京将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街道和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形成合力。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原来的分段监管制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的相对集中监管制,并规定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相关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是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管理,严格准入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可追溯体系,形成可查可责的责任制,完善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全过程监管链。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义务,如自检报告、完全可追溯性和产品召回。
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对在线食品交易的监管和责任有所增加(73条);当代新的食品管理模式已经及时标准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年成立了一个网络监控中心,利用现代搜索技术发现网上违法案件的线索,并成立了一个网络监察大队的检查团,以加强努力,打击网络违法行为。今后,我们将依法进一步加强对利用互联网经营食品药品的监管,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互联网经营、在互联网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利用互联网发布食品药品广告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各方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依法经营,承担主要责任。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属地责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自查制度和责任面谈制度,通过可执行的制度设计,落实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规定地方政府有食品安全评估和责任约谈的义务,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与此同时,在第九章中增加了四条法律责任,共14条规定,详细规定了地方政府领导和失职相关人员以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和处罚,增加了地方政府领导应承担责任和辞职的案例。
第四,加强风险防控,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制定并实施统一的监测计划,定期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市场控制措施。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类分级监管,细化风险等级和风险危害。加强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评估能力。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整个过程中加强了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增加了调整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行为守则等规定,以澄清应在何种情况下进行风险评估。与此同时,在某些情况下可用作执法基础的快速检测方法和规定的法律地位得到进一步确定。此外,还明确界定了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并努力实现监督的最优化和执法的精确要求。
第五,完善标准体系。依法抓紧修订配套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快修订和颁布我市重点和急需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加快标准整合,跟踪评估标准的执行情况。规定标准的制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制定,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更加贴近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
六是严惩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刑事责任追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及时公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处罚机制。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优先于行政处罚,增加了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制度,增加了行政罚款金额,强化了资格刑,完善了最低赔偿制度和连带民事责任制度等。对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的六种违法行为的规定,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以货物价值3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公安机关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的最严厉处罚。此外,通过信用处罚和额外的非法费用,进一步加强了对执法的打击。除经济处罚外,具体食品安全违规者还将受到五年内不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不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不得终身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此外,新法还规定,对于一年内被责令停产停业三次,除吊销许可证外受到其他处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重叠条款的非法成本。
七是加强食品安全和社会治理。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监督员、信息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规章制度,加强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交换和责任保险等制度。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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