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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商品房项目可两次申请预售许可证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6-09 05:30: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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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化“放开管理服务”改革,不断优化经营环境,促进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北京市住房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事项的通知》草案,对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截止期限和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最低规模要求进行了优化调整。

通知指出,商品房项目(包括共有产权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截止时间调整为预售计划规定的交付日期,并应与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一致。预售计划确定的交付日期前已进行首次房地产登记的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截止日期为首次房地产登记日期。

此外,对于超过预售计划规定的交付日期且尚未进行首次房地产登记的商品房项目,如确需延长预售许可证期限的,开发企业应在与所有购买者签订“延期交付协议”后,向项目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

通知明确规定,对于新申请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建设许可证范围内的商品房部分可以一次办理两次,但最小面积不得小于建筑面积,预售许可证不得分层或分单元申请。仓储、停车位等部分的销售可办理预售许可证。同时,要求开发企业首次为项目申请预售许可证,并一次性申报施工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所有可售房屋、仓储和停车位的销售价格。

标题:北京新商品房项目可两次申请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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