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欢迎独家“大礼包”政策,洛阳市出台了一揽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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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救灾和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降低要素成本、减轻税收负担、加强财政支持、支持有序复工和再生产等方面出台了17项措施,全面帮助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困难,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
《通知》还明确了小微企业财政补贴政策,强调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发挥政策金融作用,探索保险补偿机制。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申请人,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展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关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工作和生产,通知要求制定行业防疫指南,引导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批发零售、餐饮、家政、连锁便利等生活服务。在做好卫生防疫经营场所和商品管理的前提下,尽快恢复工作,有序恢复生产,引导科学规范发展。
通知还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微型企业的账户。必须主动按时足额支付所有应付账款,不得增加欠中小微型企业的任何逾期账款。与市属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型企业,因疫情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针对中小微型企业因疫情造成的资金、防疫物资和劳动力短缺,我们将积极帮助中小微型企业解决困难。
我市帮助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成本和税收的政策措施。
降低中小微型企业的要素成本
降低电费
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分阶段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水费和煤气费延迟支付
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使用水和燃气进行生产经营,并实行分期延期支付。在延期支付期间,将实施“不停止支付欠款”的措施。
租金减免
租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政府100%国有产权)和市财政局(市政府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交租金2个月。
减轻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企业的税收负担
认真落实减免企业社会保障费的政策措施
从2020年2月起,被单位参保的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免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期限不超过5个月
住房公积金缓缴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低至5%。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为一年。
增加税收优惠
从2020年3月至5月,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将从3%降至1%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退款
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按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其已缴纳的工会经费将定期全额返还。返还的工会资金可用于保护员工免受疫情影响,并向有困难的员工表示慰问。
免除检验和测试费用
在防疫和控制期间,城市地区的18个车辆检查站将减少或免除城市地区个体工商户每辆车80元的检查费。个别企业年报延长至12月31日
实施研发费用加扣除
中小微型企业用于防疫的研发支出,按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扣除75%。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税前摊销。
标题: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欢迎独家“大礼包”政策,洛阳市出台了一揽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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