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国资监管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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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布在全球149个国家和地区,占全球国家(地区)的71%。就海外国有资产的现状而言,约有2/3的企业亏损或盈利,而只有1/3的企业能够盈利。大量国有资产闲置或流失
李荣融在反思陈同海案时表示,该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依然突出,不执行的情况依然存在。制度对权力运行的调节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新年伊始,中央纪委和监察部正式宣布对陈同海严重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国有资产流失和监管问题再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陈同海事件是继CAO事件后,国有企业高管遭遇的又一次大地震。陈那的一句话,“一个月一两百万人是什么?该公司每年缴纳超过200亿英镑的税款。你不能花钱,你不能赚钱这句名言也流传开来。陈每月花120万元在吃喝玩乐上,这让很多人目瞪口呆。
陈同海不是第一个倒下的国有企业高管。此前,曹琛久林案不仅让中纪委总部措手不及,也引起了舆论哗然。随着一系列大案要案的发生,一个新名词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
或许业内人士还记得海外资本流失的大案要案:首钢收购秘鲁钢铁、天龙集团挪用公款、陈久林对CAO新加坡公司负责人的石油期权投机。后者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高达5.54亿元,而天龙集团案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也令人震惊。
惊讶之余,人们不禁要问:是谁赋予这些国有企业高管如此大的权力来挥霍国家的财产?
心痛过后,是反思
"陈同海的问题是一个非常深刻的教训。"在最近召开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他承认,中央企业反腐败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反腐倡廉任务依然艰巨。
每次提到陈同海,李荣融总是给其他中央企业的“一把手”敲响警钟。在此之前,他经常引用三年前被解职的陈久林的反面案例。虽然后者不是中央企业的“最高领导人”,但他也是中央企业子公司的“最高领导人”。
李荣融总结了陈同海教训的原因,认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尚未建立和完善,保证权力规范运行的制度和机制还不完善。一些企业的负责人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
据专家分析,从目前曝光的案例来看,制度差异、监管缺失和腐败可能构成海外国有资产流失的几种形式。例如首钢收购秘鲁钢铁公司后,首创钢铁公司斥资1.18亿美元收购秘鲁铁矿有限公司,在不了解秘鲁当地相关法律的情况下,与秘鲁企业工会签订了多达35项福利条款协议,同意给首钢秘密铁工及其家属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免费生活、免费水电等。,这压倒了企业。在中航油案中,陈久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从事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这种类似“大赌小赌”的金融投注行为在新加坡交易了一年多,直到存款支付问题难以解决,运作不可持续,集团公司才知道。新加坡公司向中国航油公司紧急报告,但为时已晚,交易造成了5亿美元的损失。遭受巨大损失的中航油被陈宣布破产。因为公司是陈一个人决定的,如果出了什么问题,陈不如实反映,谁也不会知道。当问题太严重而无法治愈时,就太晚了。被称为“海外国有资产第一案”的天龙集团案,是由于个人贪婪的扩张,另一家公司的成立直接使得国有资产非常方便地流入私人口袋。
然而,最近陈同海的案例揭示了国有独资公司不受董事会的约束,传统的“高层领导”决策具有很大的风险。
境外国有资产监管
成为监管的新课题
李荣融在反思一些大案要案的同时,列举了当前监管工作的新课题:中央企业发展迅速,规模和效益快速增长。然而,随着规模的扩大,集团公司将更难控制二、三线企业。在利润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投资将会增加,风险可能会更高;随着“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任务更加繁重;在全流通条件下,上市公司国有股监管更加复杂。
因此,海外国有资产监管正式进入公众视野。
在2007年底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上,李荣融阐述了2008年国有资产改革的重点。其中,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首次成为SASAC年度工作的重点。
据有关人士分析,如果我们看看今天的境外国有资产监管,背景与90年代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从以前的少量境外国有资产到目前境外国有资本控制的国有资产,监管的方式和力度自然不同。在许多实体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同时,许多金融机构也在进行更多的海外并购和海外投资。许多新情况的出现对监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难度也大大提高。
有专家指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是境内国有资产监管的延伸。一些国有企业管理混乱,现代企业制度不完善。对他们投资的海外企业进行监管注定是无效的。因此,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应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入手。
境外国有企业存货资产
海外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个基本因素不容忽视,那就是我们海外国有企业有多少资产,我们是否清楚自己的财力?
到目前为止,这些数字还没有详细公布。仅根据外界估计,这个数字可能会达到数万亿美元。据有关专家研究,这万亿元主要是由于国内持续投资,少数海外企业除外。根据一份研究报告,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布在全球149个国家和地区,占全球国家(地区)的71%。其中,亚洲和欧洲的投资覆盖率分别达到91%和80%。亚洲也是海外投资的重点地区,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80%以上。近年来,中国在拉美的直接投资增长迅速,拉美已超过亚洲,成为中国海外投资最多的地区,占外国投资流量的52.6%。据商务部的研究人员称,就海外国有资产的现状而言,约有2/3的企业亏损或持平,而只有1/3的企业有能力盈利。大量国有资产处于闲置或流失状态。
事实上,早在20世纪90年代,国家就对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即“统一政策、分级监管”。从政府层面来看,SASAC、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等部门对境外国有资产拥有审批权或管辖权。但是,由于缺乏对国有资产投资者的监管,国内国有企业的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手段相对缺乏,因此没有真正有效的措施对境外国有资产进行监管。1999年,国家制定并颁布了《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政府和企业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政府所有权的监督职能和约束机制。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它并没有取得显著的效果。
2003年SASAC成立后,境外国有资产登记得到完善。2005年8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估局受命对中央企业海外机构的资产、投资和财务状况进行更全面的统计。2005年11月2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83号文件”,要求各中央集团公司建立海外子公司数据库,并将数据库复制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但是收效甚微。
为此,2007年3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2007年将专门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管制度。今年4月,四个部委联合调查了海外国有资产。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员介绍,此次检查从产权登记开始,具体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是否申请境外国有资产启动产权登记和按要求变更产权登记;二、境外国有资产的变更及审批程序是否完备;三是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和增值;四、境外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
这是在一系列事件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后采取的具体行动,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进而引起了国家和公众对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的极大关注。
然而,随着投资规模的扩大和调查难度的增加,在短时间内完成统计并不容易。
走出监管的盲点
李荣融曾经说过,国有资产的监管应该内外并举。他说,控制一个人,控制一个账户。所有国有企业都必须在三年内向公众披露其账目。
然而,已经激烈辩论了一段时间的《国有资产法》草案对海外国有资产监管寄予了很多期望。一些专家明确表示:“正在制定的《国有资产法》应规范目前家庭背景不清、管理体制混乱和对国外法律环境缺乏了解的情况。”
专家强调,在监管规定中,要加强集团总部对其海外下属企业的监管,尤其是金融监管,大额交易要报总行审批备案。在政府机构层面,专家建议SASAC应设立专门的海外资产监管部门,如设立海外资产管理部门,并应形成统一的海外资产监管模式。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介绍了浙江省检察机关民事监督起诉和国有资产保护的新制度。他说,“近年来,在浙江省企业改制和国有土地出让过程中,非法占用国有资产和恶意拖欠巨额国有土地出让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基层检察院在遵循法律原则的前提下,灵活处理了许多案件。基层的开创性工作激励我们开展民事监督和起诉,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检察机关可以有所作为。”基于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浙江省检察院创造性地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民事监督检察工作,督促国有资产监督部门或国有单位依法提起民事诉讼。陈云龙建议,国家应通过立法,制定关于民事监督和起诉的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国有资产免遭损失。
在采取一系列措施的同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发布了“七条不实之词”,专门针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要廉洁奉公。这表明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的反腐败工作,加强国有企业的反腐败建设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有了一个好的系统,我们仍然需要有意识地实施它。在反思陈同海案时,李荣融表示,该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依然突出,一些不执行该制度的案例依然存在,该制度在规范权力运行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我们期望在明确资产调查和完善制度建设的情况下,境外国有资产监管能够走出盲点。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目前,中国传统的燃煤能源体系支撑着国民经济体系的发展,实现了全球贸易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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