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惠民多谋福利——柳州市帮助再就业和恢复生产的社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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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和渡过难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制定了48项政策和措施来保障社会服务。各种福利、补贴和支持政策覆盖企业和个人,帮助我市企业恢复生产和全方位工作。本栏目将分为上、下两章对政策进行解读,让企业和员工全面了解惠企惠民的政策。
1.就业介绍服务补贴
政策依据:刘仁社规[〔2019〕2号
补贴对象:各类有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柳州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含外企)工作(不含劳务派遣员工);各类有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村级劳务输出站工作人员成功推荐了有备案卡的贫困家庭就业。
补贴标准:300-500元。
2.新皇冠肺炎流行期间“以工代训”补贴
政策依据:桂社函〔2020〕65号、刘仁通讯社〔2020〕25号
补贴对象: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的扶贫车间等。自2020年2月1日起,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新员工或在法定工作年龄内转岗的员工,通过在职实践进行“代工人培训”,每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
3.企业新学徒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2019年第17号]
补贴对象:组织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术人员(包括新招聘和转岗人员)参加企业新学徒培训。
补贴标准:中级工人每人每年4000元;年人均支出6000元、实际培训支出低于4000元的高级工人,应当实际申请补贴。培训后未达到培训目标的,按补贴标准的30%给予补贴。
4.“基于项目”的培训
政策依据:刘仁社规[〔2019〕7号
补贴对象:在聘用“五类人员”之前,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县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部申请建立“项目型”培训项目。“五类人员”可以根据培训机构或企业的情况,按顺序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企业或培训机构按规定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天50元的补贴不超过1500元。
5.“非典”期间的“代工人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桂人社函[〔2019〕289号
补贴对象:2020年7月1日以后,如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的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被保险企业聘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或6个月以上的就业合同,如果企业通过在职实践提升技能进行“代工人培训”,在同一家庭单位连续工作1个月且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2020年7月1日后,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当连续工作6个月或更少的员工离开企业时,补贴将终止。
6.农民工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人民通讯社(2020)6号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广西外来务工人员新建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补贴标准:企业一次性补贴10000元,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
7 .三江侗族自治县柳江区农民工创业园租金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人民通讯社(2020)6号
补贴对象:全区农民工创业园已投产的所有企业均可申请租金补贴;因疫情而享受其他部门(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其他租金补贴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如果高于政策规定的标准,将不再重复支付。如果低于政策规定的标准,他们可以按照这一标准补充房租补贴。
补贴标准:每户一次性支付6500元。
8.该地区的企业为返乡农民工组织“点对点”交通补贴
政策依据:桂财学会(2020)32号
补贴对象:在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区相关企业根据各级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恢复工作和生产,采取“点对点”包车、联合运输等方式从企业驻地外接回工人(一次运送工人人数在20人以上,含20人)恢复工作和生产。
补贴标准:发生的运输费用(包括汽车包车费或公司车辆因员工返程而发生的燃料费和通行费,被保险车辆的燃料费和通行费包含在汽车包车费中),由公司所在地的财务部门按照公司实际发生的汽车包车费的60%或公司自有车辆往返途中实际发生的燃料费和通行费的100%进行补贴。
要了解各社会组织帮助重返工作岗位、恢复生产、造福企业、造福人民的政策,您可以登录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关注“柳州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下载“柳州智慧组织”应用程序了解详细信息。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在微信公众号“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上推出一项在线获奖活动,题为“给予人民社会保障政策,帮助重返工作岗位和恢复生产”。欢迎企业和员工参与。
标题:惠企惠民多谋福利——柳州市帮助再就业和恢复生产的社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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