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住宿餐饮经营单位可以不受限制地全面恢复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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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餐饮业恢复正常运行是辽宁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重要标志。它在稳定就业、促进消费和保障人民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引导住宿餐饮经营单位提振信心,确保住宿餐饮行业在防控疫情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正常经营,近日,经辽宁省政府同意,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委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住宿餐饮行业恢复正常经营的若干意见》。
支持住宿餐饮经营单位恢复正常经营秩序,全省住宿餐饮经营单位(包括宾馆、饭店、早餐店、小吃店等))可以完全恢复正常业务,各地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为恢复工作和生产设置先决条件,已经设置的应予取消。
全面实施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型餐饮经营许可证网上审批、营业执照网上核查和电子证书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延续)不改变经营许可证和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条件,实行通知承诺制。申请小食品和饮料许可证要落实通知承诺,在疫情解除后60天内完成现场检查。如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将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0天。
鼓励餐饮业采用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商店中的食物应合理安排在用餐空的房间,并应采取措施,如打开餐桌间隔、在不同的餐桌上安排用餐以及在物理上隔离用餐。对于那些提供私人房间服务的人,他们应该有合理的通风,在不同的地方吃饭,并及时消毒。鼓励住宿餐饮单位采取柜台订餐、订餐、错时就餐、错时取餐、间隔排队、扫描支付结算代码等多种服务形式,避免人员聚集现象。
支持餐饮业开展网上餐饮服务。除了暂时不举行大规模的聚集餐饮消费活动外,鼓励餐饮经营单位迅速开通网上餐饮服务、网上配送等服务,拓宽经营渠道,确保群众日常生活对餐饮服务的需求和企业复工复产。建议所有餐饮和配送单位开展非接触式配送服务。
培养文明用餐的良好习惯。提倡自助、提供筷子和勺子等方式来防止交叉感染。住宿餐饮经营单位应提高员工的自我健康管理能力,佩戴口罩工作,在服务过程中尽量减少与顾客的密切接触。
做好复工食品安全保护工作。一是加强员工的健康管理。住宿餐饮经营单位在恢复营业前,应当建立返乡员工健康档案,并在每天营业后对员工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辽宁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后,食品从业人员持有的健康证到期。如果由于防疫和控制的影响,健康检查暂时不能重新进行,则从辽宁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之日起,健康证明视为仍然有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二是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所有原材料都应该保持新鲜。严禁管理和储存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和屠宰畜禽等动物。严禁从不明来源购买食品。海鲜应该彻底煮熟,生食是不推荐的。
跟踪和监控健康信息。应实施体温测试制度,以确保饮食和住宿顾客的监测信息记录准确并存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借鉴沈阳的“健康密码”,建议张贴“安心密码”等电子手段,加强信息跟踪。
切实帮助住宿餐饮经营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解读,扩大知识面,各级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深入实际,采取“一店一策”的办法,帮助住宿餐饮经营单位解决困难问题。
各市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促进住宿餐饮企业复工复产的具体措施,加强各部门的配合,各负其责。商务部门应履行行业指导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应履行监管职责,卫生部门应加强疫情监测。同时,要加强对复工复产政策的宣传,以保证各项政策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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