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确保企业按时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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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省生态环境厅又向相关企业邮寄了一批新完成的审批文件。在疫情期间,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确保企业能够及时恢复工作和生产。
疫情爆发后,省生态环境厅反应迅速,发布了两个通知,指导全省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生态环境审批工作,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程序,确保“疫情”和审批不被延误。
为了满足企业的迫切需求,省生态环境厅采取了“立即运行”和“直接延伸”等措施,全面提供担保服务。在防疫期间,锦州清道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发生了变更,危险废物综合管理许可证需要及时变更。收到申请后,省生态环境厅仅在一天后就向该企业发放了变更后的许可证。省生态环境厅也及时统计了470多家辐射安全许可证即将到期的企业,并规定只要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许可证的有效期可直接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
许可证审批开辟了“绿色通道”,环评审批不能落后。省生态环境厅规定,如果审批符合承诺制,要坚决按照承诺制的要求办理;不符合承诺制的,按照不开会审批的原则,需要通过视频图像勘查或者委托属地勘查进行现场勘查的,需要专家评审的优先使用“函”。作者:赵静
标题: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确保企业按时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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