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经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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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后,不仅要承担市场风险,还要承担政治风险。所谓政治风险是指与东道国政府的行动或东道国政策和法律的变化有关的风险,以及战争和恐怖活动等政治暴力带来的风险。综上所述,政治风险主要包括:
1.风险收集。指东道国政府对外资企业征收、没收或国有化的风险。从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发展中国家掀起了国有化的高潮,征用的风险在当时更加突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收集风险大大降低。目前,为了发展经济和吸引国际投资,政府公开直接征收的风险已经基本消失。可能的征用风险是“侵占性征用”(也称“间接征用”),即东道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不公开宣布直接征用企业的有形财产,而是采取各种措施阻止外国投资者有效控制、使用和处置企业的财产,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外国投资者作为股东的权利,从而构成事实上的征用行为。
2.外汇限制风险。正是由于东道国的国际收支困难,才实行外汇管制,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将本金、利润和其他合法收入转移到国外。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古典金本位制崩溃以来,外汇管制在许多国家逐渐流行,甚至许多发达国家很晚才开放其资本项目。因此,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20世纪80年代,汇率限制的风险更加突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全球金融自由化的冲击下,大多数国家逐步放开外汇管制,外汇管制风险日益降低。
3.战争和内乱的风险。这种风险是指东道国发生战争和内乱,导致外国资产严重损失,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它主要发生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目前,战争和内乱的传统风险往往会降低,但在国际商业竞争中失利的人,如东道国的制造商、工人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往往会增加采取过度行动的风险,如去年西班牙的埃尔奇事件。
4.政府违约风险。指东道国政府非法解除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协议,或非法违反或不履行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规定的义务。例如,在主要政党轮流执政且缺乏政策一致性的国家,新政府往往使上届政府执政期间签署的合同变得困难,甚至单方面中止上届政府签署和执行的合同或协议,给这些国家的外国项目公司或工程承包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这种风险通常发生在一些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例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印尼政府提前中止了十几个电站的特许权协议,导致一些外国投资者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
5.延迟付款的风险。这是因为东道国政府停止或延迟付款,这使得外国投资者无法按时全额收回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投资利润。根据标准普尔公司的统计,从1975年到2002年,共有75家主权债务发行人违反了外币债务合同,占所有202家主权债务发行人的41.6%。目前,这种风险主要存在于一些重债发展中国家。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是国际公认的偿还债务的手段。理论上,他们的政府可以启动印刷机来无限期偿还债务。因此,在主要发达国家的中央政府的交易中,通常不存在延期付款的风险。然而,在与发达国家的地方政府打交道时,外国商人不能无动于衷,因为地方政府无权发行货币,他们可能会陷入金融破产。这方面的例子并不多,其中有许多以财富闻名的地方政府。例如,加州奥兰治县在1994年12月因债券投资严重亏损而申请破产。例如,2002年7月,法国慕尼黑因欠税宣布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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