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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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反映企业的组织结构和各种约束关系。企业的权力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有明确的权利和责任,相互制约,各司其职。现代企业制度是其自身的需要和法律要求,它为传统的审计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搭建了一个产权、组织和管理制度的平台,从基本制度上实现了纪检监察、审计和监事会初衷的统一和相互融合,从而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可能。鞍钢股份统一领导,将子公司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三个专职监管机构有机整合,形成了动态、过程、结果的事前监督与问责相结合的体系,建立了“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探索国有特大型企业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新途径,实现了国有企业的传统
“九五”期间,为了建立母子公司制和公司治理结构,鞍钢集团公司成立了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和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5个非钢铁主营业务单位从主体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法人的全资子公司,分别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然而,对单个子公司的监管已经失控。在一家二级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后,该公司出现亏损,并虚报了1.46亿元的经营业绩,这反映出集团公司在监控子公司流程方面存在缺陷。同时,在一些子公司设立的监事会难以发挥有效作用。2000年7月,鞍钢参照国家派出监事会的做法,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组建了9家子公司监事会,并向鞍钢集团机械制造公司等38家子公司和部分直属单位派出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代表集团公司对公司的经营行为、决策程序、财务状况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因此,子公司监事会与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一样,已经成为行使监督职能的监督机构。
但是,几个监管部门怎么能有条不紊地进行干预呢?如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管中的作用? “整合监管资源,在集团公司纪检委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施纪检监察、审计和子公司监事会三个专职监管主体。”集团公司党委终于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因此,“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应运而生。这为今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企业离不开生产经营,但离开了有监督的生产经营,就容易出现问题。严重的经济损失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使许多自律干部丧失了生命。鞍钢的“大监督”机制是及时有效地监督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例如,经理的“一支笔”一直被认为是“下属不能监督”的问题,但在鞍钢,这已不再是一个难题。不管是谁,只要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就必须按照程序来做,否则,由集团公司派出的监事会监督经营管理过程就不得不“管理”你了。这样,工程和采购就受到标准化招标机制的限制;销售,用一种公开透明的管理方法,不仅“一支笔”不算数,而且叫人走后门也没用。“因此,监督只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以确保我们以规范和有效的方式行使权力。”这是鞍钢管理层在实践中达成的共识。
“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模式不仅从机制上贯穿于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全过程,而且从思想上触及到每一个干部和员工。
很难知道海外企业的监控情况。鞍钢国际贸易公司在美国、欧洲、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设有五个海外分公司。近年来,国际贸易公司不仅没有违反纪律,而且还偿还了600多万美元的休眠账户。对于员工来说,更有说服力的是节能、降低成本、增加福利和堵塞漏洞背后的数据。以效能监察为例,通过开展招投标检查,参与日常大宗材料采购、技改项目建设、备件订购等招投标活动。仅在2001年,整个集团公司的采购成本就降低了2亿多元。
由于“三位一体”,三个部门经常相互配合,共同承担领导交办的工作。这不仅提高了各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也发现了更多的问题,堵塞了更多的漏洞,避免和挽回了更多的损失。
2001年,纪委、监察部、监事会、审计部、财政部联合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50多家单位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及责任人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明了26亿元资产损失的原因,对1113名责任人进行了核实。在此基础上,自2003年11月起,我们共同开展了不良资产责任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鞍钢在查处某子公司原总工程师兼科技质量会计部主任夏玉荣违法违纪1200多万元的案件时,充分发挥了大监察机制在案件查处中的联合作用。 监事会派出熟悉夏企业的财务人员配合纪委监察部处理此案,推动了鞍钢历史上第一起重大经济案件的快速突破,在鞍山地区产生了较大影响。 原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领导专门发函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我们觉得这三个部门的整体监管成效可以用『1+1+1+3』来形容。」王终于用数学公式得出了这个结论。
“三位一体”在工作机制上实现了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在工作内容上从监督入手,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和预防,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始终保持教育、制度和监督的互动。你有我,我有你,所以惩罚和预防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三不放过”是他们查案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不查清楚情况,就找不到责任人,就不能放开对违纪人员的教育和处理,就不能对暴露出来的管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实施“一案一议”制度,分析重大典型案例,发现企业制度、机制、制度和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案件调查的综合效能,追究责任人,教育违纪者,激励管理者,使案件调查处理在廉政教育、源头预防和促进管理中发挥作用,从而预防和遏制腐败的蔓延和发生。
应该说,如果你有权力,就会有腐败的机会。“九五”和“十五”期间,鞍钢投资数百亿元进行技术改造。它涉及大量的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投标,技术改造部门的管理人员的权力不能说是小。然而,在如此大规模的改造中,技术改造部的管理人员没有一个违法。
基层企业的创建和探索丰富了“大监督”的内涵,“三位一体”源于实践,并将在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我们不能说“三位一体”是企业监督的最佳模式,但可以说,从监督开始、在制度上固化、贯穿于引导和教育过程的“三位一体”监督机制,拓宽了大型国有企业探索和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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