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总工会启动新一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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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余姚市总工会开展的一项面向广大职工的关爱工程。旨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倡导互助互济的理念,“聚小钱办大事”,有效帮助减轻患病职工的医疗负担,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近日,2015年,余姚市职工医疗互助工作全面启动。
据悉,今年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受益人为65,100人,保障项目分为三类,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特殊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和女职工福祉互助保障。参保对象不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中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的对象应为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职工。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付款标准为50元/份(保证期为1年),每人限参加一份。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指定的医院住院,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含个人自付、自付和自付部分)将分段支付:3000元以下部分(含)支付80%;3000元以上部分支付10%;公务员补贴后按个人承诺支付。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补助至200元。
(二)特殊大病医疗互助项目
付款标准为60元/份(保证期为3年)或20元/份(保证期为1年),每人最多可参加3份。参保人参加保险后,自保单生效之日起90天内,因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种严重疾病,可获得最高1万元/份的医疗互助保障;在90天免检期内和保险单生效后30天内,首次被诊断患有7种严重疾病者可申请1000元的抚慰金。
(3)女职工福利互助保障项目
付款标准为50元/份(保证期为4年)或15元/份(保证期为1年),每人最多可参加3份。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后,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90天内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医疗互助保障基金最高可达10000元/份;在90天免检期内和政策生效后30天内,首次诊断为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者可申请1000元的抚慰金;自政策生效之日起30日后,首次被诊断为患有非女工福利和健康互助所指的疾病,但属于特殊重病保护范围内的7种严重疾病之一的,可申请1000元的抚慰金。
据了解,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余姚总工会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保53302人,参保金额1708360元,报销495人,报销金额123万元。它进一步赢得了广大职工的信任和支持,提高了工会在职工心目中的地位。
(特约记者袁)
标题:余姚市总工会启动新一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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