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企应大力发展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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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分析了近年来浙江百强企业的五大特点:一是浙江百强综合企业整体规模持续快速增长;第二,浙江百强综合企业的区域集聚特征明显。主要集中在杭州、宁波、绍兴和温州;第三,浙江百强综合企业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和贸易业;第四,浙江百强综合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以民营企业为主,国有企业地位稳定,实力不断增强;第五,民营企业对浙江百强企业的R&D投资增长迅速,但R&D对综合百强企业的平均投资仅占销售收入的0.9%,R&D投资的平均水平低于全国R&D投资的平均水平。
对此,程认为,浙江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应该大大增强。她提出了四条建议:
首先,企业是技术创新、研发投资、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程表示,中国54.9%的研发支出仍来自政府,只有约23.4%来自企业。因此,明确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投资主体、利益主体和风险主体,已成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省份的重要内容。
二是加大企业科技研发投入,建立和完善企业R&D中心、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提高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能力,提高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R&D的投资较低。
程说,“目前,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正在实施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经贸委等七个部门在实施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计划时,应将销售收入的5%用于创新型企业的研发。浙江百强企业要想率先成为创新型企业,就必须率先加大研发投入。”
第三,改善创新环境,引导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形成企业、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中介组织和金融机构的良性互动体系,完善产学研结合机制。程表示,我国目前的创新环境不尽人意,创新要素的流向和方向不合理,高层次人才不主要流向创新型企事业单位,资金不主要流向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健全。
程说,在技术创新体系中,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是知识创新的主体,而政府是政策创新和改善创新环境的主体。企业、政府、大学、研发机构、中介组织和金融机构能否在创新中形成有效的互动体系,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应积极搭建企业创新的公共技术平台和创新平台,不断完善企业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的支持体系。高校和科研机构应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智力支持,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信贷支持。
第四,大力弘扬企业创新文化,积极培养企业创新人才,完善企业创新激励机制。程特别强调,要积极培养企业家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创新精神,建设一支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科技人才队伍,提高员工的创新意识,为员工的经济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激励机制和氛围,提高企业员工的创新能力。加大对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家的奖励力度,深化技术要素在收入和股权分配中的参与,完善企业内部创新激励政策,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对国际能源市场的依赖会带来一定的经济风险,所以中国必须坚持能源进口的多元化战略,就像不拿走所有的鸡蛋一样...
标题:浙企应大力发展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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