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手段把好安全生产第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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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2006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检验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和产品的型式检验、安全标志检验、在用检验、监督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验和事故物证分析检验。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在用检验、监督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验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以下事故物证的分析检验。
同时,《条例》还明确要求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
(二)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检测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检测仪器、设备、设施的原值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三)有适应业务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甲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该系列人员总数的7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低于该系列人员总数的40%、15%和15%;乙类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该系列人员总数的6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别不低于该系列人员总数的30%和10%;
(四)甲级机构的工作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经验;B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经历;
(五)具有符合资质认证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并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六)甲类机构要求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者其他同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或者取得乙类检测检验机构资质3年以上;乙类机构要求以检测和检验为主要业务,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和检验工作3年以上。
(七)有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或资金,注册资本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条例》还要求:
检测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相关规定,具备检测检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只能在一个检测检验机构从事检测检验工作。未经培训或考试,检验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检验。
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从事检测检验活动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检测检验公正性的补贴,不得从事与检测检验业务范围相关的产品开发和营销活动,不得以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活动。
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不得将承担的检测检验工作转包给其他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检测检验机构需要分包单项检测检验项目时,必须选择合格的检测机构,并对检测检验的最终结果负责。
该条例还规定了检测和检验机构以及检测和检验人员的义务和处罚。
标题:以法律手段把好安全生产第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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